2013年8月5日 星期一

錢穆釋誠明

錢穆釋誠明
左丁山

新亞小師妹以新亞校訓「誠明」窒陳茂波,局長有反應,釀成一場新亞校歌風波。

何謂「誠明」,二字出於「中庸」。「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誠則明矣,明則誠矣。」錢穆先生有兩篇解釋「誠明」嘅文章,第一篇發表於1955年十月,向學生講話:「新亞校訓誠明」二字釋義,轉載於「誠明古道照顏色」一書第267-269頁,錢先生講「誠」字有四步工夫:(一)言行合一,內外合一,口裏說的,心裏想的,外面做的,內心藏的,要使一致,這始叫做「誠」。(二)人我合一,在人面前,在人背後,不欺騙自己,也不欺騙別人,不把自己當工具,也不把別人當工具,循此漸進,使到人我合一的境界。(三)物我合一,對物不用假,不造假;(四)天人合一,神我合一。四步循序漸進,有一才有二,有二才有三,最後才會有四,誠是德性,人格方面的工夫。

至於「明」,「新亞校刊」第九期,1957年10月15日,有錢先生一篇「誠明的校訓」,轉載於「新亞教育」第173-175頁:
「所謂明,是要你明白人情,明白事理。總沒有對人情事理不明白,而其人可以負大責任,成大事業的。若要明白人情事理,此事儘不易,也儘有工夫可做。但諸位無論如何,總不能說對一切人情事理全都不明白。諸位至少也明白了幾許的人情事理的。……

因此,明白是人人有所明白的,誠實是人人都能誠實的。一個人,只要旣誠實,又明白,那將無事不可為,而且無往而不利。因此,我們學校,舉出此明誠二字作校訓,單就做人方面而言,那是一個最低標準,同時卻又是一個最高標準。說它是一個最低標準,因為這是人人所能的。說它是一個最高標準,因為只能此便夠了。

但社會上卻永遠有些人,……因他有了自私自利之心,專想從私處找便宜,於是對人情事理,遂陷於不明白,對說話做事,遂陷於不誠實。其實他對自己的不誠實,至少他還是自己明白的。而且他不該不誠實,他也自己明白的。只要他肯誠實,他依然是能誠實的。這一層,他自己也明白。但他卻存心要不誠實,認為他若誠實了,他會自己喫虧的。這一層,卻是他不明白之處。」

蘋果日報二O一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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