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1日 星期六

陳進權:「痛失」的兩份剪報

我從1971年4月開始剪報,最初主要剪存也斯、西西、陸離的作品,第一篇剪報是1971年4月28日也斯專欄《我之試寫室》。其後剪存的文藝作品逐漸增加,也包括一般的漫畫以及嚴以敬的時事政治漫畫。

最初的剪報,既有貼在單行簿或自製A4紙對摺如32開書本大小的冊子。後來把規格如手掌書大小的專欄或連載小說,剪存時在右邊多留約20公分,剪存一定數量或完整的一份後,直接裝訂為一冊書籍。但大部分還是僅以信封或紙袋裝在一起保存。

十多年前,利用新科技,把剪報逐一掃描存檔,這樣就萬無一失,就算剪報遺失或損毀,仍有電子檔案保存。朋友需查資料,提供一份電子檔案就可以,無需把原件借出而遺失或劉備借荊州。雖然部分報紙在圖書館有縮微菲林可查閱,但如在大學圖書館才有的檔案,一般讀者難以查閱。而且縮微菲林的清晰度,比直接掃描剪報的效果相差太大,便利度亦無法相比。

由於早年科技未如現在的發達以及普及,僅可以影印複品保存,而且影印的效果也並非理想。早年朋友需借閱剪報,均是提供原件,故此有兩份剪報至今不知所踪。

第一份是70年代在《快報》的一個園地開放的短篇小說欄,發表過作品的作者很多,包括西西、也斯以及部分大拇指編輯也曾投稿。我僅剪存自己喜歡的作者或作品,後來將這份剪報裝訂為一冊小32開的書籍保存。不久迅清說有人想借閱這份剪報,我就把整份冊子借出。約相隔一年,聽說借去剪報的人出洋留學了,我問迅清還可以索回剪報嗎?迅清說該人留學去了,沒法取回。那個年代通訊未如現今發達,僅靠書信來往,要索回剪報並非容易,故此只好不了了之。此後大拇指結束,迅清也移居澳洲,失去聯絡。多年後大拇指重聚,與迅清也取得聯絡,但迅清說忘記此事,沒印象是借給誰。我憑記憶所及,當時迅清說是借給蔡振興那伙朋友,印象深刻就是當時以曹捷為筆名的才子。那時到外國留學就只有他吧。我在Messenger詢問才子,最初兩次沒回應(可能是助手負責?),我再留言問可否請陶先生回應,得到答覆如下:「謝謝來郵。1979年八月,小弟曾在灣仔天樂里與蔡振興先生見面一次,當時還有一位鄭佩雲女士,當時兩人為小弟做了一個專訪,全文後來刊登在《香港文學》雜誌(陳按:指蔡振興編輯的一本)。據本人記憶,當時蔡先生並無向我借出過您所述之迅清的快報短篇小說剪報。未知是否轉述有誤?若此珍貴資料不幸遺失,我建議可以去港大馮平山圖書館找尋。迅清先生應該在澳洲,下次若他來港有空可約敘,看看是否可以幫忙。蔡振興兄等未知下落如何,亦盼可一敘,話舊之餘可當面核證。」後來迅清轉述蔡振興答覆謂並無印象借過該份剪報。至此,尋回剪報的已徹底絕望。

另一份丟失的剪報,是陸離1978年開始發表在《香港時報》專欄《麻珠集》(陸離當年有一隻愛貓麻珠,專欄以愛貓名字命名),我剪存完整一份。大部分報紙專欄均是固定版面固定字數,因此大小劃一,但《香港時報》的專欄,字數比較寬鬆,可多可少,因此剪報長短大小不劃一。約1980年代中,陸離說有出版社計劃出版《麻珠集》,由於陸離自己並無剪報,因此請我借給她剪報。後來出版計劃有變,但剪報一直留在陸離家中,我亦未有請陸離歸還。10多年前掃描剪報時想起這份剪報,聯絡陸離詢問情況。陸離說家中櫃門打唔開——大概是說雜物太多,把書櫃門也阻擋了,或書櫃門壞了。無可奈何,只好等她大發慈悲再找出來。但數月前她卻說,已忘記有這件事,那是說忘記借過剪報,與迅清、蔡振興的答覆相同——才子則說從沒借過。

兩份剪報並無什麼經濟價值,但作為文學史料卻是很珍貴。雖然部分檔案在圖書館可以找得到,但並不完整。例如《香港時報》,我有一份1979年1月至1979年4月「文與藝」版PDF,但中間缺失較多,共整理出108篇《麻珠集》,另加1978年3篇,共111篇。這些並非《麻珠集》的全部,估計僅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而已。我不清楚是圖書館的缺失還是整理檔案的人沒整理出完整的資料,但總算可以管中窺豹,了解《麻珠集》的內容梗概。

《快報》的短篇小說剪報幾乎是不可能尋回,除非出現奇蹟;但《麻珠集》一定躺在陸離家中某個書櫃內,或某個角落,找回的機會仍很大——但眾所周知,以陸離的懶散,拖字派掌門人,何年何月才會畀心機找,真係天曉得。

(其餘《麻珠集》稍後再上傳到《香港文藝剪貼簿》網誌

Chan Tsun Kuen臉書2026年1月26日)

2026年1月29日 星期四

《字花》118期封面事件

關於字花118期

有細心讀者留意到,最新一期字花的銷售列上並沒有序言書室,向我們查詢原委。是的,這期字花我們應該不賣了。

本店於周四(22/1)收到發行字花118期的書卡。封面為一名男生流淚的大特寫,背景為米綠色景深,沒有其他事物。內容介紹指此相片攝於大埔宏福苑外的悼念場地,而他們並不認識這位少年。我們與字花現任主編黃永亮先生確認過,雖然男生樣貌清晰可見,字花卻並沒有取得同意將其大頭照用作封面。

店員內部溝通後,皆認為當中有不妥之處。我們理解媒體運作有其既定準則。私人領域的哀傷,如非基於公眾利益,不應成為媒體的焦點。真實的傷痛,除非為個人經驗,或得到當事人同意,否則不宜作為賣點。

我們再與字花方面確認,他們並不認識該少年,即未有獲得其同意。這與我們期待及支持的文學雜誌實有巨大落差,亦與我們推介、選書的立場明顯相違。

我們懷著善意再與字花主編溝通,希望他們回應我們的疑慮,或者作出補救,又或指出書店的盲點,讓我們理解主編的理由,從而可以照樣出售。字花主編稱需要請示董事會,待周二再作回應。

可惜在等待回覆期間,字花已開始宣傳118期開賣,銷售列中亦已沒有序言。我們雖然仍在等待周二的回覆,但這期大概不賣了,還請讀者知悉。

序言自字花創刊起即作為銷售書店,非常榮幸有機會支持香港文學的發展。字花今期的編輯立場與我們根本相左,未能等到進一步溝通以理順分歧,實感遺憾。希望往後仍能同舟一渡。

序言書室 Hong Kong Reader Bookstore臉書專頁 2026年1月24日)

董事會就《字花》118期封面爭議之聲明

《字花》邁向二十周年。回顧廿載,我們一直維護編輯室編採自主,歷任編輯亦謹守崗位,為香港文學守護發表園地,同時與各屆董事會保持良好的溝通與默契。這二十年來,並未發生有關內容選輯的重大爭議。

董事會在得知《字花》第118期封面選用一張人物肖像照片事件,曾多次表達疑慮,並在得知付印後,就出版流程給予相應的工作流程行政指令,包括但不限於要求在獲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前,本期不允上架。然而,因主編表示無法信服,董事會基於尊重編採自主原則,並沒有強制禁止出版及上架。

知悉《字花》第118期剛剛出版,截至今日13:30,主編並無主動向董事會就爭議事件通報。董事會經由社交媒體讀到序言書室的意見,在書店公開的帖文中,我們首次知悉書店曾與主編溝通過。在此,謹為我們未完善的相關管理工作,向讀者致歉。

就此董事會嚴正關注,將進行內部調查及商討應變方案,在跟進工作執行前,歡迎各位讀者繼續給予意見。

感謝讀者多年同行,同時向讀者及受影響人士致歉。

水煮魚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6.1.24

《字花》花臉書專頁 2026年1月24日)

紅眼:關於字花第118期

第一次正式提出並展示這張封面照片,是在去年十二月底一次有藝發局人員旁聽的字花董事會會議上,也提到這期將會延後數周出版,額外做一個「大埔故事」封面專題,收集前線記者、攝影師在大埔宏福苑悼念現場的見聞和感受。眾多照片之中,這張照片帶給我的感覺最為震撼。香港有別於中國大陸、日本等有立例管制肖像權的地方,無論新聞攝影抑或創作,均不需要肖像權人授權,字花董事都是資深傳媒人和文化界學者,他們本身亦理解。

然而,能預見這會帶來一些爭議,以文學雜誌為定位的刊物,做這樣一個結合新聞採訪和文藝抒情的專題,會否兩頭不到岸有些矯情呢?會不會被外界責備是消費社會悲情事件呢?以至,選用一位陌生少年的特寫照片做雜誌封面,都肯定會招來批評。但為什麼在大型文藝晚會、馬拉松活動,攝影師可以隨便拍照,記錄途人情緒;在悼念獻花的場合拍攝就有違道德,甚或代入肖像權人去想像對方會受到傷害?攝影師與我都有一定新聞工作訓練,於到處傳媒單位、充滿攝影機的公開悼念現場,當然會有一些迴避鏡頭、不願被拍攝的人,這些照片,我們並無選用。封面照片的事主,與攝影師有眼神交流,也是我相信這張封面照片並不冒犯肖像權人的原因。作為這一期字花雜誌的主編,我本就期待這一期出版後可以引來許多討論。只不過沒想過這些討論在正式出版前已經發生。激起網上罵戰與罷賣非我所願,這些聲音或許更讓封面照片上的陌生少年受到困擾和傷害了。

對於「新聞攝影可以,但字花作為一本文學雜誌就不可以」的說法,我並不認同。無論網民、讀者、書店、眾多恆常稿事往來的作家前輩,都不斷提出他們認為的、他們過去熟悉的字花應該是一本怎樣的文學雜誌,對於怎樣才是一本文學雜誌,文藝圈子裡每一位持份者都有著許多固定想像和期待,甚至將圈子越縮越小。打破這些藝文圈子裡的道德審美框架,希望文學雜誌不只是所謂的文學雜誌,也不應該只是大家想像中的模樣,我曾以為這會是多位董事任命我接棒字花的最大原因。

雜誌正式刊印前一晚,收到董事會以行政命令強制終止上架,讓我明白到,其實我對字花的想像與董事會的期望有很大差距,也被警醒要提防網上迴響,會否觸碰文藝圈子的道德底線,影響字花聲譽等。字花這本文學雜誌,讓我感到很意外地,它並不完全屬於實際執行編輯、撰寫、攝影與美術設計的人,更多是屬於並無實際參與刊物運作的文藝愛好者,他們會否認同字花的走向才是最重要的事。及後我應董事會要求,重寫今期出版簡介,也答應不就任何質詢與網上迴響表態,需每事請示董事會。

董事會昨日已經收到我的請辭通知,於今早接納。我會盡力協助完成第118期的重修重印及第119期交接。荒腔接棒,走板下馬,自知多年來都不是一個受文藝圈子歡迎的人物,但交由這樣一個獨斷任性的人嘗試經營文學老品牌,對當初力排眾議的董事,我始終心表感激。見網上有人形容是字花之亂,那亂臣已去,希望新一任主編能夠帶領字花恢復原來面貌。

紅眼臉書專頁 2026年1月25日)

敬告讀者

董事會日前收到《字花》主編黃永亮(紅眼)之請辭,唯經調查後,發現主編嚴重違反僱傭合約條款,董事會已即時解除黃先生於本公司之全部職務。

就《字花》第118期封面事件,董事會已與編輯室各成員共同商議,決定《字花》第118期暫不上架,並會於修訂後再與讀者見面。

感謝前輩、文友及讀者廿載同行。《字花》團隊毋忘初衷,盼與大家展望文學的未來。

水煮魚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6.1.26

《字花》臉書專頁 2026年1月26日)

鄧小樺:《字花》118期封面事件之我見

我2006年與友人一起創辦《字花》,中間當過編輯和藝術總監,2016年離開(亦無參與編委會),迄今已經離開十年。這十年間的《字花》之編輯及營運,我完全沒有參與。但依然不時還會有人不知我離開了,近日的《字花》118期封面之亂,竟也有一些好事之徒算在我頭上。其實,識者應知,但凡我若對《字花》還有一丁點影響力,這種事都不會發生。以下只談個人意見和個人所知事實(事件概述見文末)。

個人意見:

1. 香港的確沒有肖像權法規。新聞媒體和新聞攝影的確時常拍攝途人大頭。因此是否消費哀傷、是否剝削被拍攝者,是大眾觀感問題和倫理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但沒有犯法,不代表沒有觀感問題。觀感問題嚴重到一個程度,就有代價。

2. 已經很多人就此析論過照片不適當,我這裡從簡:新聞媒體講求直接與感染,文學媒體講求喚起想像與審美,因此後者封面多有中介性藝術處理。在一個文學媒體上以流淚大頭相片指涉災難,本身就容易被指流於直接煽情,在大眾媒體中理所當然的東西,在文學媒體上可能顯得很BAD TASTE。在文學中,直接煽情就是BAD TASTE。

我在台灣,看過《漢聲雜誌》、《島嶼邊緣》等的編輯桌,才更發現,一本雜誌媒體,是以美學或意識型態來做主骨幹帶領,往後做的人都要深入熟習那種美學、方法與意識型態,才能確保雜誌長做而不變質。其實以特里.伊果頓(Terry Eagleton)的話說,美學就是意識型態。紅眼想要以講求煽情直接的美學意識型態,去推翻字花原來講求距離和反思的美學意識型態?這本就是件嚴重的事,在任何媒體或藝團中,都會遭受阻力。甚至,比較起來,香港文學雜誌的意識型態保衛算是太不森嚴了。

3. 這次的阻力包括來自讀者。雜誌封面就是要召喚受眾的良好觀感。受眾當然包括以往長期的支持者。大頭男孩照片會被文學讀者認為太過直接煽情,在新聞媒體來說,卻又不夠說明性與表達力(因為宏福苑事件重點在環境),不見得可以吸引到不熟悉文學的一般讀者。破壞了原有的美學,失去舊有支持,未有吸取到足夠的新受眾,也未見提出鮮明殊異的新美學(借用新聞媒體的運作邏輯稱不上是一種美學),這個大頭流淚照封面照,可稱是「無意義的犧牲」。

在我看來,還遠遠不必談到是否傷害男孩本身,這個封面首先可以肯定是傷害到《字花》本身(現在已經證實如此),單憑這一點就可以要求主編撤換封面。當然這需要很大的管理意志,要有人勇於堅定地捍衛雜誌或公司利益的立場。以我十年前的經驗,字花草創團體一直對後來的編輯團隊採放任路線,很怕被說「老鬼干政」,別人看來是放任到了不可思議的程度;現在董事會能嘗試強制下架、自出聲明,已經是成熟了。

4. 一個封面受到長期支持者、長期合作販售書店、內部董事會連番質疑都不願下架,對於一個新上任的主編來說,可稱頗為狂妄、獨斷獨行。看紅眼今日聲明,現在引起爭議到了千夫所指、親者痛仇者快的程度,他還是不覺得自己有錯。他不滿於:

//無論網民、讀者、書店、眾多恆常稿事往來的作家前輩,都不斷提出他們認為的、他們過去熟悉的字花應該是一本怎樣的文學雜誌,對於怎樣才是一本文學雜誌,文藝圈子裡每一位持份者都有著許多固定想像和期待//;以及

//字花這本文學雜誌,讓我感到很意外地,它並不完全屬於實際執行編輯、撰寫、攝影與美術設計的人,更多是屬於並無實際參與刊物運作的文藝愛好者,他們會否認同字花的走向才是最重要的事。//

其實,以上紅眼所不滿的,不都是正常甚至健康有影響力的雜誌的特徵嗎。難道你去做《Vogue》,《Vogue》就屬於你了,不用管原來的固定想像和期待?用公司法的概念,職員是受薪來執行董事會的意志,受薪的人收錢同時還擁有了公司?怎麼可能呢?而且你才剛入職。

我自從2013年文館成立之後開始做公司最高決策人,我的感悟是,做腦細是很需要限制自己的EGO、時時自省力戒狂妄的,因為當你是最高領導人,你的缺點會鮮明地浸染整個機構,那些缺點就像在時代廣場大電視輪播一樣無所遁形。比如當你是其中一個作者,BAD TASTE可以是小趣味值得包容;但作為主編,BAD TASTE就非常危險。紅眼比我年輕十一年,但其實也早有擔任總編輯的經驗,我以為他應該比我更懂得。

5. 整個事件裡,在我看來最黑白分明無可錯判的,是工作倫理問題。序言提出嚴肅質疑已隱伏危機,紅眼表示要請示董事會但根本沒有通報,這是欺上瞞下的經典示範;一邊緩兵一邊在銷售LIST拿走序言,這算先下手為強(有何意義)?這是不合倫理的處事手法。雜誌人手有限,如果心存不誠,管理監察的代價就非常高。

紅眼曾是我的下屬,2021年我因欣賞他在媒體轉戰打滾但仍心繫文學,請他做虛詞無形的兼職編輯,薪金比我這個兼職總編輯更高;至2023年初我忍無可忍回港與他結束賓主關係。不想落井下石故在這裡先不談細節,不過我有備好了千來字的工作倫理問題紀錄清單。我在去年八月後同時收到兩間公司對於黃永亮(紅眼)的reference查詢,我都是說,工作能力沒有問題,工作倫理則有嚴重問題,所以不會回聘。

ME果然是無人相信的卡珊德拉,後來兩間公司都似乎聘請了黃永亮(紅眼)?其中一間就是已和紅眼解約的字花(水煮魚)。而今日聽到消息,原來黃永亮現在同時是明報全職員工,與字花的全職主編任期重疊,而且後者並不知情。我吃驚了,現在香港是可以這樣食兩家茶禮的嗎?希望有人澄清這不是事實。如果這樣身兼兩份全職是現在常見的,也望各傳媒行家有教於我,讓我以後聘人也有個參考。

紅眼是有才華的,我並不是想他從此無得撈。希望他能端正心胸,將來可以走在正道之上。

6. 談論字花的事非常痛苦,因為它畢竟是我傾力十年所做之事,後來孤軍作戰傷口猶在,出走之後鞭長莫及,有時受人臉色,關於 #取消文化 可以寫好長的文。但我無論如何,始終相信二千年代初期,我在當時的BLOG上頁首的那段引文:

//不要總體化、不要簡單化、不要阻擋他的步伐、不要使軌跡凝固不變、不要追求某種優勢、不要抹殺事物也不要抹平,尤其不要做自私的打算,不要據為己有或重新據為己有(即使是通過那種名為拒絕而實為打算借此達到重新據為己有之目的的悖論形式)、不要佔用過去和現在從來都不可能據為已有的東西。 ——雅克.德里達,於路易.阿圖塞喪禮上的發言。//

既不佔有,亦無所謂失去。如此可以。

重複:我現時對字花並無影響力;而我就此發聲,也可能又有好事之徒向我潑糞。只是,有些話該說就說,這不止是字花的事,也是香港文學界以至文化界的事,我們要保持理性討論和凝聚共識判斷,以示我們有自省、自理和成長的能力,在廢墟般的世界,亦不自棄。

-------

事件概述:

118期《#字花》以流淚的男孩面部大特寫為封面全封出血照,對應主題「大埔故事」,意指宏福苑災事。

#序言書室 日前(1月24日)貼出聲明,指曾向《字花》時任主編黃永亮(筆名紅眼)質詢照片未曾取得當事人同意,覺得不妥,要求《字花》回應疑慮;黃永亮表示需要請示董事會,但序言發現在等待回覆期間,字花照舊宣傳118期,而在銷售列中拿走了序言書室,等於已作決定;序言因此出聲明表示不會賣118期《字花》。聲明甫出,在臉書上獲得相當多的人表示支持序言決定,其中不少是我能認出名字的作者和讀者。同日下午,《字花》(水煮魚)董事會發出聲明,表示在出版前曾對118期封面表示強烈質疑,但因主編黃永亮堅持,董事會尊重編採自主原則而沒有強制禁止出版及上架——而主編黃氏從未就序言書室之質疑向董事會通報。董事會向讀者及受影響人士致歉。期間已有許多讀者、傳媒從事人士、年輕或資深文學作者表達意見,大部分質疑少年大頭封面。今日(25日),紅眼個人專頁貼出聲明,表示香港沒有肖像權,新聞攝影可以拍攝途人樣貌那麼文學雜誌字花也同樣可以;他自命是來「打破藝文圈子裡的道德審美框架」,不滿於這麼多網民、讀者、書店、稿事往來的作者,對「字花應該是一本怎樣的文學雜誌、怎樣才是一本文學雜誌」指指點點,表示已經向董事會請辭。

Tang Siu Wa臉書2026年1月26日)

《字花》之亂,起因是序言書室出聲明,說新一期《字花》他們不會發售,因為該期雜誌封面用了大埔火災一個少年流淚的大頭相做封面,但他們又知道雜誌編輯未有徵得少年的同意。

事件最爆之處,不是那張相片,而是接下來各方面的多個聲明,歪論迭出奇文共賞。

首先是《字花》的「董事會」發聲明,居然一來就割蓆!

「⋯⋯董事會在得知《字花》第118期封面選用一張人物肖像照片事件,曾多次表達疑慮,並在得知付印後,就出版流程給予相應的工作流程行政指令,包括但不限於要求在獲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前,本期不允上架。然而,因主編表示無法信服,董事會基於尊重編採自主原則,並沒有強制禁止出版及上架。

「⋯⋯在書店公開的帖文中,我們首次知悉書店曾與主編溝通過。在此,謹為我們未完善的相關管理工作,向讀者致歉。」

即是說:呢單嘢,我哋話X咗個編輯㗎啦!叫咗佢唔好咁做㗎啦!咁佢唔X聽我哋講,有乜計呀?「編採自主」吖嘛!

喂喂喂,「編採自主」不是這樣子用的吧!你管理層要給予編採發表與編寫的空間,不代表雜誌出了事,你們管理層可以用「編採自主」來開脫啊!

然後是主編黃永亮(紅眼)的聲明,他表明自己認為,既然香港沒有肖像權,相片能夠帶來震撼,刊出也無壞。但他為自己辯解時,有一段是這樣子寫的:

「⋯⋯當然會有一些迴避鏡頭、不願被拍攝的人,這些照片,我們並無選用。封面照片的事主,與攝影師有眼神交流,也是我相信這張封面照片並不冒犯肖像權人的原因⋯⋯」

喂喂喂,佢有望鏡頭,不代表他就是願意的!等於,有個女仔對住你笑,不代表那個女孩愛上你啊!紅眼兄你分得出嗎?

然後最狂係肥鴨!

《字花》係肥鴨有份創辦,但她已離開《字花》很多年,這件事其實與她無關,她只是塘邊鶴,也可以說是塘邊肥鴨。

如果有人誤以為這風波與她有關,她只需簡單公告自己已經離開多年就可以了,但她卻是這樣寫的:「其實,識者應知,但凡我若對《字花》還有一丁點影響力,這種事都不會發生。」

嘩,說自己無關就夠啦,偏要對仍留任的人落井下石,告訴全世界「冇咗你就唔X得」,有點老土啊。

但最老土的是,她出文主要目的,是狙擊涉事編輯黃永亮(紅眼)啊。

肥鴨文:「紅眼曾是我的下屬,2021年我因欣賞他在媒體轉戰打滾但仍心繫文學,請他做虛詞無形的兼職編輯,薪金比我這個兼職總編輯更高;至2023年初我忍無可忍回港與他結束賓主關係。不想落井下石故在這裡先不談細節,不過我有備好了千來字的工作倫理問題紀錄清單。」

又話唔想落井下石,但又寫定千字文去隨時準備數臭人,這是什麼文學手法?

然後她又寫道「紅眼是有才華的,我並不是想他從此無得撈。希望他能端正心胸,將來可以走在正道之上。」

好了,肥鴨是怎樣希望黃永亮(紅眼)繼續有得撈呢?

肥鴨文:「⋯⋯而今日聽到消息,原來黃永亮現在同時是明報全職員工,與字花的全職主編任期重疊,而且後者並不知情。我吃驚了,現在香港是可以這樣食兩家茶禮的嗎?希望有人澄清這不是事實。如果這樣身兼兩份全職是現在常見的,也望各傳媒行家有教於我,讓我以後聘人也有個參考。」

這才是她的重點!

雜誌封面的相片應該怎樣?文學雜誌與新聞報導的道德處理分別?這些都是次要的,她主要是把黃永亮(紅眼)往死裡打,指控他「食兩家茶禮」,要已經辭去《字花》編輯一職的黃永亮(紅眼),連另一份全職工作也丟掉。

這就是香港文壇啊!

三篇聲明,勾勒出香港文學圈的群像,展示了香港文壇的文采與風度。

黃洋達臉書2026年1月26日)


大香港早晨 EP 3112 on YouTube 2026年1月26日)


封面少年的淚容:新聞價值、公眾利益與兒童私隱的權利邊界

序言書室 Hong Kong Reader Bookstore2026年1月24日於社交媒體上宣布 https://www.facebook.com/hkreaders/posts/pfbid032qra4x49rYzDr6HrhgCpeAYxa9xk3fB1g3qsJpDQzztmiXLBA9cdMmc8zvayjdC1l ),傾向不售賣文學雜誌《字花》第118期。該期雜誌封面採用一名男性少年的流淚大特寫照片,背景並無其他元素,僅以該少年清晰可辨的肖像作為唯一視覺焦點。據雜誌內容說明,照片攝於大埔宏福苑外的大火悼念場地,少年正處於哀悼情緒中,而編輯部承認並不認識該少年。經與《字花》時任主編「紅眼」確認,雜誌在未取得該少年(或其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便將其私人哀傷表情放大作為封面,用以吸引讀者注意。書室經內部討論後一致認為,此舉涉及倫理疑慮:私人領域的哀傷,若非基於公眾利益或經當事人同意,不宜被媒體用作焦點或賣點。此決定體現了對私隱權及未成年人尊嚴的尊重,獲得不少網民理解與支持。

然而,翌日已因爭議請辭的「紅眼」在社交媒體發文質疑( https://www.facebook.com/redeyeiswriting/posts/pfbid02nT45LzW1EhqLXVuaqb2j6Rqwkhk2WFCKae5R4sGPY6vhHtAmxE1ZfUfseQfF8Xdel ),指香港並無如中國大陸或日本般的專門肖像權立法,新聞攝影或文藝創作無需肖像權人授權;他比照大型公開活動中攝影師可自由記錄途人情緒,質疑為何在充滿傳媒的公開悼念現場拍攝即被指違倫理,甚至批評對方代入想像當事人會受傷害。「紅眼」強調攝影師與其本人具新聞工作訓練,已避用迴避鏡頭者的照片,且封面照片主體與攝影師有眼神交流,故相信不構成冒犯。

此爭議本質上凸顯了媒體在公共場合拍攝及使用個人形象的界線問題:當涉及流露深切哀悼情感的未成年人時,是否仍可一律適用「公開場合無私隱」的原則,抑或必須施加更嚴格的同意要求,以保障私隱?特別在照片被有意放大為商業賣點、而非純粹背景元素的情況下,此類行為是否已觸及個人資料私隱、合理私隱期望及人格權保障的法律界線,值得從香港本地私隱法以至國際人權判例層面深入檢視。事實上,國際人權法及歐洲人權法院相關判例已就此議題建立了相當成熟且具體可適用的原則框架,足以為涉及未成年人哀悼慘劇的個案提供指引。

一、照片主體較諸純粹「偶然入鏡」的路人,其私隱權利更需嚴格保障

從個人資料私隱法角度審視,媒體在公共場合拍攝並刊登照片,若有關人士僅屬「偶然」入鏡,而非有意針對其身份收集或使用個人資料,則一般不構成侵犯私隱。時任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李義(現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在《東周刊訴私隱專員》[1]一案中清楚闡釋,若報刊刊登照片的目的在於說明某社會現象,入鏡人士的身份並非出版者的重點,且出版者無意特意識別該人士,則拍攝及刊登行為並不涉及收集個人資料,,亦不會觸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下的「資料保護原則」。即使刊登後有熟人能夠辨認該人士,亦不改變拍攝行為的本質,因為攝影者及出版者對該人士的身份並無認知或興趣。

歐洲人權法院在《Vučina訴克羅地亞》[2]亦採取相似立場,強調侵犯《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下的私生活受尊重權利,須達到一定嚴重程度門檻。該案中,申請人在公開音樂會中被拍攝並刊登於報章,照片尺寸細小、僅顯示其拍掌的神情,且無扭曲或負面渲染,人權法院認為,在公開場合及公開活動中被拍攝並刊登,本身不構成對第8條權利的干預,尤其照片並非以隱秘、欺騙或利用當事人弱勢地位的方式取得。

然而,上述原則並非絕對。若拍攝及使用照片的目的或實際效果,是將特定人士作為可識別的主體予以聚焦,則私隱侵犯並非附帶或不可避免,而是有意為之,此時須受法律規管,以平衡新聞自由與私隱權利。《東周刊案》中,李義法官明確指出,若某人的照片是為了編纂關於其作為已識別主體的檔案而拍攝,則該拍攝行為顯然構成個人資料的收集[3]。

《字花》第118期封面將該少年的流淚肖像作為單一焦點、放大處理,,與純粹說明事件背景的「偶然入鏡」照片有本質區別。編輯部雖聲稱不認識該少年,但選擇其照片作為封面,客觀上已將該少年的私人哀傷情感突出呈現並用作賣點,構成有意聚焦特定可識別人士的行為,從而觸發私隱權的法律規管要求。

二、合理私隱期望之存在

無論如何,從私隱權利的根本原則而言,是否存有合理私隱期望(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必須視乎個案具體事實,並進行多因素平衡考量。英國最高法院在《In re JR38》[4]一案中,Toulson勳爵闡述該測試的考慮因素,包括(其中)當事人的年齡、活動性質、是否有刊登同意、活動的上下文,以及刊登物料的性質及用途等。

本此事件最關鍵之處,在於照片主體所處的活動背景。該少年正身處大埔宏福苑外的悼念場地,流露喪親(或失去家園)之痛的哀傷神情。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在《Couderc and Hachette Filipacchi Associés 訴法國》[5]指出,凡涉及他人私生活的信息,記者在刊登前均須盡可能評估該等信息及圖片對當事人的潛在影響。特別是與私人及家庭生活密切相關的事件,受《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給予更嚴格的保護,故記者在處理此類題材時,必須表現出高度審慎與克制。

1. 喪親及災難後的哀傷

個人喪親及災難後的哀傷,即使對成年人在內,亦屬需特別審慎對待的私隱範疇。正如英格蘭及威爾斯上訴法院在《McKennitt訴Ash》[6]明確指出,親人喪亡後的即時情感反應,以及與親友之間的相關互動,乃最典型的私隱領域,當事人有合理期望其私隱獲得尊重。

歐洲人權法院在《Hachette Filipacchi Associés訴法國》[7]進一步闡釋相關原則:刊登照片時,保護他人權利及名譽至為重要,尤其當照片涉及大規模傳播載有高度個人化乃至親密信息的圖像,關乎個人或其家庭生活。人權法院強調,某些事件必須獲得特別審慎的保護,例如親人的死亡及隨之而來的哀悼,乃強烈悲痛的來源,有關當局有時須採取必要措施,確保相關人士的私人及家庭生活獲得尊重。鑒於死亡情形對家人而言屬創傷性,受害人家庭的悲痛本應促使記者表現出審慎與謹慎,但廣泛發行的雜誌刊登相關照片,會加劇親屬遭受的創傷,令他們有正當理由認為其私生活受尊重的權利遭到侵犯。

2. 未成年人更需保護其私隱

對於照片主體為未成年人的情況,上述私隱保護原則的適用更為嚴格。英格蘭及威爾斯上訴法院在《Stoute訴News Group Newspapers Limited》[8](承接上述英國最高法院《In re JR38》的判決)明確指出,照片主體為兒童或未成年人,縱非決定性因素,仍屬一項重要且具分量的考慮因素,足以顯著提升其合理私隱期望的強度。

歐洲人權法院在《Reklos and Davourlis訴希臘》[9]闡述,一個人的形象構成其人格的主要屬性之一,因為它揭示了該人的獨特特徵,並將其與他人區別開來。故此,形象受保護的權利乃個人發展的必要組成部分,原則上當事人有權控制其形象的使用。由於形象乃附隨人格的特徵,其有效保護原則上要求無論在拍攝時或刊登照片之前,都須先取得當事人同意;否則,人格的一項基本要素將落入第三人手中,當事人對其後續使用將失去控制。該案申請人為一名嬰兒,並非公眾或具新聞價值的人物,故不屬於在某些情況下可基於公眾利益而無需知情同意即錄製形象的類別。相反,由於當事人為未成年人,其形象保護權的行使由父母監督,家長事先同意拍攝其子女照片,乃確定使用脈絡的必要條件。即使涉事照片僅顯示嬰兒的正面肖像,並無將其置於有辱人格或侵害人格權的狀態,法院仍認為核心問題不在於照片內容是否無害,而在於攝影師未經同意而保留照片,令嬰兒的可識別形象落入第三方手中,並存在違背當事人或其父母意願而後續使用的可能性,因而裁定構成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規定的私生活權利。

更具體而言,歐洲人權法院在《IVȚ訴羅馬尼亞》[10]強調,11歲的申請人受媒體訪談時為一學童,並非公眾人物或具新聞價值的人物;作為未成年人,其形象保護權的行使由父母監督,故申請人父母對播出訪談的事先同意,乃案件評估的重要元素。該案新聞報導內容涉及其他兒童的悲劇事件,而當事人的私生活權利亦理應受有效保障,尤其考慮到其作為兒童的脆弱性。在此,父母的事先同意應視為保護申請人形象的必要保障措施,而非純粹形式要求。即使新聞報導對公共辯論有貢獻,披露私人信息(如目擊戲劇性事件的未成年人身份)亦不得超出編輯判斷的合理範圍,必須有充分正當理由,尤其須特別顧及兒童的脆弱情況。因此,報導涉及或圍繞未成年人的戲劇性事件時,媒體服務提供者有責任在滿足公眾知情權的同時,保護相關未成年人的身份及私隱。上述要求在涉及未成年兒童的媒體報導中至為重要,因為披露其身份信息可能比對成人更嚴重地損害兒童的尊嚴及福祉,從而引發特別的法律保障義務。

三、出版機構的把關責任與編輯自主的界限

《字花》作為文學雜誌,其運作涉及董事會與編輯部的權責分工。據《字花》董事會1月24日發出的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fleursdeslettres/posts/pfbid02n9oJJCtiPughGUgpdrrw9GZRjFUjLsAavdNp2qrHrS8ubhG357NtyufZzzbdPVHdl ),在得知第118期封面選用該少年流淚肖像後,董事會曾多次表達倫理疑慮,並在雜誌付印後發出明確行政指令,要求在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前,該期雜誌不得上架銷售。然而,時任主編表示無法認同該疑慮,董事會遂以尊重編採自主為由,未強制禁止出版或上架。此處理方式雖體現傳統上對編輯獨立的讓步,卻也凸顯一個關鍵問題:當涉及明顯私隱風險,尤其是未成年人尊嚴及喪親哀傷等脆弱情境時,出版機構是否應承擔更積極的主動把關責任,而非僅被動退讓?本次事件中,編輯部承認未經同意即有意放大該少年的私人哀傷表情作為賣點,此舉(如上文分析)已觸及多重法律與倫理紅線,董事會的初始疑慮與指令實屬審慎合理,其最終未強制執行,則反映了機構內部在平衡編輯自主與公眾利益時的掙扎。

1. 編輯自主:從自由主義到現代新聞自由觀

從傳統自由主義觀點來看,新聞自由本質上僅為廣義言論自由的延伸,並無額外獨特內涵。其核心為個人免受國家干預的消極言論自由,而編輯自主則僅為媒體擁有者授權予編輯的內部安排。編輯作為僱員,若與業主在重大傳媒倫理問題上嚴重分歧,法律原則僅視為一般僱傭合約爭議,編輯可選擇留任或辭職,並無特別法律保護。在此觀點下,編輯自主並非獨立於業主意志的公共權利,而是可由機構自行規範的內部事務。

現代觀點則認為,若將新聞自由視為僅等同業主的經濟權利或個人言論自由,則新聞自由將完全失去其實質公共意義。新聞自由的獨特價值,在於保障編輯基於公共利益而非特定權勢者之私人立場所作的獨立判斷。聯合國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員、歐安組織媒體自由代表及美洲國家組織言論自由特別報告員於2002年發表的《聯合宣言》明確指出 ( OAS :: Special Rapporteurship for Freedom of Expression), 媒體擁有者有積極責任尊重言論自由權,特別是須保障編輯獨立,避免以商業或私人利益干預專業判斷。 以法國《新聞法》為例,其第2bis條明文賦予記者拒絕執行違反職業良心行為的權利,惟前提是其職業信念須符合公司或出版機構的倫理守則。此規定反過來意味著,出版機構有權制定、並執行適當的倫理標準。

2. 國際倫理標準對脆弱群體的特別要求

因此,國際記者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2019年6月12日訂立的《全球記者倫理憲章》(Global Charter of Ethics for Journalists - IFJ),在強調記者對公眾之責任優先於對僱主或當局之責任的同時,於第8原則明確要求:記者必須尊重私隱及當事人的尊嚴;在採訪時告知受訪者對話是否會用於刊登;對缺乏經驗或處於脆弱狀態的新聞來源表現特別的考慮與謹慎。

本次事件中,封面照片的主體為一位正處於喪親(或失去家園)極度哀傷的未成年人,顯屬最典型的脆弱對象;編輯部承認並不認識該少年,亦未經少年本人或其監護人同意,即有意將其私人情感放大為封面賣點,此舉已明顯違反上述倫理原則中對私隱、尊嚴及脆弱對象的保護要求。

正如美國加州上訴法院在《Eisenberg訴Alameda Newspapers, Inc》[11]一案中確認,媒體機構有權設定並強制執行自身的負責任新聞標準;記者雖享有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保護,他們卻無權違反機構意願在其平台刊登內容。若記者因未達倫理標準,作出錯誤或誤導性報導,機構將其解僱並不構成對其言論自由的侵犯。

歐洲人權法院在《Orban訴法國》[12]進一步闡明,出版者因協助作者表達意見,不僅充分參與了其言論自由的行使,亦須分擔作者所負的「義務與責任(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因此,即便出版者本人未認同相關內容,只要選擇刊登,仍可能因而承擔法律後果。換言之,編輯自主權並非免除媒體機構對最終刊登內容承擔責任的盾牌;相反,機構必須對內容負最終責任。 當然,出版者或媒體擁有者對編輯或記者內容進行審查的權力本身亦受限制,此種干預必須符合新聞專業的既定規則,不能淪為對言論自由的任意侵犯[13]。

當涉及未成年人私隱的明顯倫理與法律風險時,出版機構及其董事會不僅有權,且有積極義務介入把關,以確保內容符合私隱權、人格尊嚴及人權標準。《字花》董事會雖曾表達疑慮並發出行政指令,卻因過度讓步於編採自主而未有強制執行,間接導致該期雜誌帶著重大爭議風險出版。在編輯自主與私隱權利之間,當涉及脆弱群體的明顯倫理風險時,前者不應成為後者的阻礙。媒體機構管理層作為最終守門人,負有積極義務優先保障私隱與尊嚴,而非以編輯自主為由推卸責任。

四、結語

就本事件而言,《字花》第118期封面選用一名未成年少年的極近距離流淚特寫作為唯一視覺焦點,並將其放大為整期雜誌最突出的商業賣點,客觀上已構成對特定可識別人士的有意聚焦,而非純粹說明社會現象的背景元素或「偶然入鏡」。編輯部承認不認識該少年,亦未取得其本人或監護人的同意,即將其私人哀傷情緒單獨提取並突出呈現,此舉已超出單純記錄公開悼念現場的合理範圍,觸及個人資料收集、私隱期望及人格權保障的多重法律與倫理紅線。

儘管照片原攝於公共悼念場地,但該少年出席該處,並不等同同意其私人哀傷被媒體特寫並商業化使用。媒體報導所涉公眾利益的認定,並非僅因事件規模宏大即當然成立,而需具體檢視報導是否旨在促進公共討論、揭露真相或保障公眾知情權,且該利益須與私隱干預的程度相稱。原則上,公眾利益提供的豁免多僅適用於具新聞價值的人物或事件核心元素,而不可任意延伸至無關第三人的私人情感。《字花》封面所用少年並非事件當事人或公眾人物,其流淚肖像亦非報導慘劇不可或缺的元素;雜誌封面更以商業吸引為主要目的,難以主張存在壓倒性公眾利益足以凌駕該少年的私隱權及人格尊嚴權。出版機構在面對此類明顯涉及未成年人尊嚴及極度哀傷情緒的內容時,不應僅以編輯自主為由,放棄積極把關的責任。

序言書室決定傾向不售賣該期雜誌,體現了對私隱權及未成年人尊嚴的尊重,此舉不僅更為審慎穩妥,且與法律原則及人權標準一致,值得肯定。在媒體便利與個人權利之間尋求平衡時,書室選擇偏向保護弱勢一方,彰顯了獨立書店在文化傳播中應有的道德擔當與社會責任。

《法學腸錄》臉書專頁 2026年1月26日)

(全文及所有註釋可以在Patreon免費睇:https://www.patreon.com/posts/149150159?pr=true

自從離開了香港以後,跟香港文學斷聯將近三十年。如果《字花》算是老雜誌的話,自己就該是更老一輩的人了。但偶爾想起香港文學的話,也就想起幸好還有《字花》的存活。

所以讀到這幾天關於雜誌最新一期封面的二三事,格外注目,對於這種顯而易見的低級錯誤當然先是大吃一驚,孰是孰非無需多言,覺得好好道歉就可結案陳詞。然而隔天再讀到主編文過飾非的狡辯之詞,才感到一個人的狂妄可以如何摧毀一整本雜誌的可怕之處。

既然一開始大言香港沒有肖像權,又何必再說封面照片的事主,與攝影師有了眼神交流,使其相信照片沒有冒犯肖像權等自相矛盾的說法?更反過來將責任轉嫁說大家的熱烈討論會對封面人物造成了困擾和傷害?

單就以上毫無邏輯的言論已覺沒有對話的可能。其他的錯誤類比,將新聞和文學混為一談,以專業自居,將其他人全放在對立面,自稱亂臣,營造殉道者的形象,全是扮演受害者的戲碼。以上種種,根本就是關乎人格的問題。

然後再過一天,由主編自動辭職變成嚴重違反僱傭合約條款而遭立即解僱。此時才道出一人身兼三份全職的後續。姑勿論其工作表現有否勝任,但文學圈子已屬方寸之地,有如部落的文化社群,怎麼可能不知道彼此去向,甚至有利害衝突的關係?耐人尋味。

事到如此,既不是一次的封面失誤也不是公關判斷的失準。而是暴露了《字花》主編對權力、專業與責任的根本誤解。一本文學雜誌值得珍惜與否,從來不在於有多前衛或越界,而在於自省的能力,要是將專業成為話術,文學也就只剩下姿態。作為雜誌、作為寫作人、作為一個人,太過傲慢的話,毁掉的不僅是一期雜誌,而是整本《字花》。

《挪威 Littleoslo》臉書專頁 2026年1月28日)

2026年1月15日 星期四

悼阿樂(王世瑜)

陳嘉穎:【今夜報創辦人逝世 】報壇傳奇「阿樂」王世瑜逝世 享年86歲 一生縱橫編採、報業、醫道:「生活本就是為了快樂」

香港報壇傳奇人物、筆名「阿樂」的王世瑜先生,於11月28日在香港港安醫院安詳辭世,享年86歲。其家人遵從遺願低調完成後事,並將帛金全數捐贈「兒童癌病基金」,延續其濟世情懷。

報界奇才 始於一句「請多一個」

王世瑜(1939-2025)的傳奇報業生涯,始於一次偶然的機遇。憶及60年代入職《明報》時,他是在150人競爭一個校對職位的激烈情況下,因編輯一句「請多一個喇」而被額外錄用,從此踏入傳媒界。

他於1961年加入創刊不久的《明報》,僅任校對五天,即因才思敏捷被創辦人查良鏞(金庸)賞識,擢升為編輯,自此展開其燦爛的報業生涯。他先後擔任《明報》旗下《華人夜報》、《明報晚報》總編輯,並曾任《財經日報》社長。

1972年,他創辦風格鮮明的《今夜報》,內容以馬經及通俗小說為主,手法大膽,成為當時市井文化的標誌之一。1986年,他應查良鏞之邀重返《明報》出任總編輯,曾推動版面革新,如引入明星海報附頁。其機智風趣的作風,使他成為文化圈中著名的「妙人」,常是宴席中調動氣氛的核心人物。資深傳媒人陶杰形容他為「天生的 court jester(弄臣)」,深得查良鏞信任與喜愛。

圖為查良鏞與王世瑜伉儷,時為1985年。

江湖軼事 成報壇佳話 王世瑜人生充滿軼事。其中最為人津津樂道者,莫過於1973年武打巨星李小龍驟逝後,他夜探殮房,以一千元賄賂殮房工人,拍下全球獨家的李小龍遺容。其膽識與對新聞的觸覺,可見一斑。

他以多個筆名撰寫各式專欄,從武術評論到生活趣聞都有涉獵,其中以「阿樂」筆名撰寫的專欄「不亦樂乎」最為讀者熟知,他曾笑言,自己已記不清筆名確切起源:「這個『樂』字太有意思了,生活本就是為了快樂。」

懸壺濟世 惠澤社群

1990年,王世瑜移民加拿大溫哥華,人生開啟另一篇章。他潜心鑽研中醫,於2002年以優異成績考取加拿大卑詩省註冊中醫及針灸師執照,成為北美首批合法中醫師之一。其後,他在當地成立非牟利機構「樂健會」,長期為華僑社群義診,並將其醫學心得結集成《阿樂臨床處方》一書,連續多年被列入十大暢銷書之一。

家庭情深 低調謝幕

王世瑜與妻子李麗賢結縭五十四載,鶼鰈情深。家人發出的訃聞中以「樂得清靜」為題,形容王世瑜「為人聰敏風趣,思維敏銳,尤重家庭」,並感謝他留下無數溫暖回憶。其安息禮拜已於上周(23日)舉行,一切從簡。

《明周文化》2025年12月31日)

1978年今夜報

今夜報創辦人王世瑜(阿樂)於今年(2025年)11月28日離世。王先生曾任明報總編及財經日報社長。

CY Cheung on《香港往昔 HONG KONG - THE PAST》臉書專頁2025年12月31日)

附圖是1969年1月1日的《華人夜報》,歌神許冠傑當年夾band,屬蓮花樂隊一員,在TVB節目中向觀眾恭祝新年快樂。

1967年9月22日,金庸創辦小報《華人夜報》,王世瑜(筆名阿樂)任總編輯,金庸第二任太太朱玫任社長。附圖是1969年1月1日出版的《華人夜報》,註明社址是英皇道651號二樓。

《華人夜報》內容主要是馬經(包括董驃的馬評)、明星八卦新聞和風月文章,走低俗路線。

張彧書話臉書專頁2023年12月31日)

香港報業怪傑阿樂(王世瑜)逝世。二十年來有阿樂在的聚會,必無冷場。他是舊上海一代風格的一位聞人、閒人兼小白相人。凡醫卜星相、幻術風水、中醫藥方、江湖異聞,聽阿樂眉飛色舞的說來,必教一眾食客笑逐顏開。

不論高朋滿座、還是舊雨新知,一夕酒菜,阿樂永遠是超然於美酒佳餚的一位重要的論述人(narrator),有如金瓶梅裏的應伯爵(主人家往往是他的前老闆兼知交金庸,當然,我沒暗示查先生是西門慶)和哈姆雷特懷念幼時與父王共餐時的那個叫尤力克(Yorrick)的角色:阿樂是天生的court jester,會說笑話、講趣聞、搞氣氛,必要時即刻表演兩手占卜功夫,一切輕鬆風雅、樂而不淫。阿樂知道,查先生晚宴不喜歡講憂國憂民的政治,他不諱言,查先生一生辦報,太辛勞了,他最會拍查先生的馬屁,讓老爺子樂樂。

但阿樂其人,絕不低三下四,香港傳媒號稱人才濟濟,阿樂看得上眼的人不多。我對阿樂,初相識要交投名狀,我率先拍他一個馬屁:

「阿樂哥,人人都說肥佬黎是報業奇才,蘋果日報一開張,副刊有一對夜總會尋歡指南專欄,兩大名家:一個叫做肥龍、另一個叫骨精強,打開銷量。我認為肥佬黎沒什麼了不起,論尋歡指南,首創的正是大哥你早年辦的‘今夜報’。那時貴報副刊有一個專欄,叫做’摩囉經’,作者叫做堅尼夫,那個專欄的版頭,就是一個阿差盤坐着吹笛子,竹籮裏一條眼鏡蛇升上來,天天介紹哪家酒帘夜總會哪個舞女漂亮好身材,阿樂叔你是我的性教育啟蒙導師。」

此擦鞋言論還有點級數。阿樂聽了大樂:「哈哈,咁你都記得?」轉頭對查先生講上海話:「狄個小鬼頭,」再對我說:「這摩囉經的作者就係我了,我一日寫五六個專欄,一腳踢,除咗叫雞指南,仲有鹹濕小說,後來寫唔到咁多,叫咗個記者代筆。」

阿樂的畢生得意之作,就是在李小龍死後,即移屍殮房,他拿一副照相機,午夜偷偷跑進殮房,塞了港幣百元鈔票給守殮房的那個阿婆,把李小龍的屍格拉出,拍下了全球獨家的李小龍遺容。 我說:我記得,你就威啦。 阿樂說:「當晚仲有下文,我影咗李小龍張相,跟住膽粗粗伸隻手走去除李小龍條褲。殮房的阿婆大驚,高聲叱喝:嘩、嘩,你做乜嘢?作死耶?我話:全世界都話李小龍死嗰陣時狀態一柱擎天,一場嚟到,唔爭在你俾我影埋佢?個阿婆面都青埋,話要報警,我唯有嗱嗱聲走人。」

查先生笑了。我問:「就算影唔到,臨走你伸隻手去摸吓睇吓係咪真係咁硬呀嘛。」倪匡答:「人死咗梗係成條屍都硬㗎啦。」我說:「摸到嗰部份硬得嚟,係咪對住個天呀嘛。」

阿樂就是如此一個妙人。查先生會用人,偏起用阿樂做明報總編輯,八十年代,改革報紙形象,什麼知識分子文人辦報,通通靠邊站。阿樂首創星期天的明報,用一張大粉紙拍明星海報附送,點綴以吃喝玩樂旅遊歐洲東瀛的最新高級資訊,配合明報另外開辦的翠明假期,果然銷量大增。

查先生是阿瑟王,圓桌武士個個是人才,適當的人,放在適當的位置。如1979年台灣中國時報副刊之王、紙上風雲人物高信疆,因為起用因言論入罪出獄的李敖和柏楊、被國民黨「留意」的時候,查先生就想請高信疆來香港主編明報月刊。但阿樂不同。

蔡瀾方去不遠,阿樂也走了。Those good old days. 昨夜星光,曾是一個名士輩出人才喜樂盈門的舊香港。

陶傑臉書專頁2025年12月30日)

追懷王世瑜兄

曾經擔任《明報》、《明報晚報》總編輯的王世瑜(阿樂)兄不久前走了,他是值得懷念的朋友。自1990年他移居溫哥華後,我們就沒有再見面,是很可惋惜的事。聽說他在彼方贈醫施藥,是大善人,相信也會因此得到華社的感念。

人又稱世瑜是「奇人」,我想,除了具備多方面才能外,可能更因為他喜歡講術數,甚至喜歡研究特異功能。哲人説:「我們都生活在溝渠裡,但有人常仰望星空」,我喜歡仰望星空,但只是用想象去仰望,世瑜兄的仰望比較具行動性、實驗性,當然,和科學在歷史的進展過程中經常遭遇挫折一樣,玄學或特異功能的探索亦不例外,只能是逾敗逾戰。不過聽說他的預測未來和揭穿過去,是有相當準確性的。我認識一些這方面的大師,但因為不喜歡預知未來,所以從不曾向他們請教,也就與世瑜的奇技擦身而過。

和世瑜聊天,就是聽他演說,沒有機會插咀,不過有一次例外,那是《中報》的老板傅朝樞請我和世瑜吃飯。這個傅先生太會聊了,整晚就在聽他口沫橫飛講怎麼樣騙了台灣蔣家一大筆錢,又跑去北京騙鄧小平。我從未見人講自己的行騙過程講得比打了雞血針更興奮。可是最後他不勝酒力,「砰」地一聲伏在餐枱上睡著了。這頓豪奢晚飯本來講好用他騙來的錢埋單。只見世瑜不慌不忙把昏迷中的他扶坐好,再掏他的荷包出來找鈔票。埋了單世瑜就跑了,我只好扶著他去港澳碼頭。因為他女兒是我的學生。

讀者回應

林也牧:

阿乐喜欢研究中医中药,他很热心的帮人。特别是对癌症病人。有他在就一定会很热閙。傅朝枢曾是我的老板,此人不𢤦办報,不到两年,菊人、陆鏗、吴甿和我都離开去办《百姓》了。最後一次见到傅老板是《中報》停刋後,遇到他一个人手上提了一袋熟食,老態畢露,心裏一陣蒼凉,和他打了个招呼。当年他去北京,只是楊尚昆接見过他,他把照片做成贺卡,寄给他認識和想認識的人。读君大文,感概良多。當年的熟人和文化界的朋友都已经先後離开这红尘滚滚的人世了,令人不勝欷歔。

蘇賡哲臉書2026年1月11日)

阮文略:御茶之水

曾詠聰散文集《浮間舟渡》,香港匯智出版有限公司2025年7月初版。

御茶之水

文/阮文略 畫/簡昌達

讀朋友寫的文字時,總會蠢蠢欲動也去寫一點什麼,尤其作者寫及與東京詩人互動的情景,我也身在其中。說的是曾詠聰的新書《浮間舟渡》。

2023年夏天的大久保讀詩會,他在書中已作記述,我有補充。讀詩會自然不可能是臨時起興的。我先跟四元康祐聯絡,說我第一次去日本,希望見上一面。他知道這次的旅行除了我之外,還有嚴瀚欽、胡世雅、盧真瑜和曾詠聰四名詩人,希望可以辦一場香港詩朗誦會。他請我們交上詩作,由他與岡本啟合力翻譯成日本語。好幾個晚上我們隔著光纖字斟句酌,最常出現的對白是「這詞語在中文裡是什麼意思,譯成英文我不太看得明白」。

這不是我第一次見識到他對待詩是何其認真。那份匠人精神我確實很想讓學生看見,讓大家開眼界也好。反正就是,出發前已有萬全準備,到時候告知四元先生我們的住址就是,他說要帶我們去吃了晚飯再讀詩。

前一個晚上,我們大夥才跟港日兩邊走的香港作家李日康吃完梅田的居酒屋,從新大阪站趕上9時20分的尾班新幹線來到傳說中的東京。那可是我平生首次坐新幹線,好笑的是,多年前第一次坐台灣高鐵、從嘉義往台北,我也是拉著行李像要趕投胎似的。雖然得償所願是很讓我興奮,只是命格跟這類火車是不是有點八字不合?

凌晨時分帶著家人從品川坐山手線去到投宿地,她們訝異我怎麼熟路得像個東京人,這當然得拜沉迷日劇和動漫的日子有功。在同一班火車上的文友卻去了東京車站,雖然都是跑山手線,卻得多跑半個圈。

不管了。反正之後跟抵達的朋友蹓出去聊天、聊到淚腺崩堤,畢竟有些鬱悶積壓了幾年,這樣子哭一場也是好的。第二日無法早起,在民宿等待晚上的讀詩會,四元先生早來了,來的時候致電,我以為要去什麼地點會合,結果一打開宅門,驚喜。

曾詠聰把文章起題為〈浮間舟渡〉。如此詩意的車站名字被他拿下了,我不甘心。要借用哪個車站的名字才能夠呼應,又不會東施效顰呢?我心裡有數了。

看了《鈴芽之旅》沒有?我是新海誠迷,他的災難三部曲非常動人,雖然最愛的還是《星之聲》和《秒速五厘米》。《鈴芽之旅》裡,岩戶鈴芽踏上拯救世界的旅程,把帶來災難的門一一關上,來到東京時,在御茶之水上演了精彩的一幕。反正我買了地下鐵三日乘車證,晚上帶太太和女兒去御茶之水朝聖——所謂朝聖,就只有我一個人在激動吧,她們只覺得疲倦。站在著名的聖橋之上,風景畢竟是絕美的。月色正好,火車交錯進出車站,把夜歸人送往各自的目的地。沒有怪物蚯蚓、沒有末世。

關於災難,四元康祐曾提及兒時在廣島見過的,一個幾乎沒有手指的侍應。那團蘑菇雲早已成為通用的符號,象徵浩劫,但是在先生的心中,大概及不上一隻殘損的手掌。後來我寫了一首叫做〈歸忘鄉〉的長詩,從2011年的東日本大震災出發,寫到各種心念的人事,包括我在地球不同角落結識的詩人們,這是後話。

我認識四元康祐是在2019年的「香港國際詩歌之夜」期間,他受北島和宋子江之邀訪港,那陣子城裡的馬路特別難行,活動在美孚半山上舉辦,相對不受影響。我記得他在黑夜的尖沙嘴經歷過一段幾乎迷路的時光,倒是很享受。2020年的疫情困住了所有活人、唯有死者才被釋放,百無聊賴之際,四元康祐找我合作寫連歌。所謂連歌就是一人寫一節詩,環環相扣,既要呼應、又得開創,有時不免不甘心於在意象或句構上輸給對方,但是一造次就會把詩寫壞。就像打羽毛球一樣你來我往,何時殺著、何時把球輕輕逗起,這當中的拿捏和取捨非常有意思。

他寫日本語,隨即翻譯成英文。而我則回答以漢語詩,同樣翻譯成英文給他。四元康祐是在上智大學讀英國文學的高材生,面對一次次示範教材級數的殺球,我的壓力一半來自寫詩、一半來自譯詩。其實也不是對碰,這更像是共同建立起一篇完整的組詩,在如此茫然不知何處是終結的疫情盛時,詩不是壁壘,是我們用三種語言重新築起的一座巴別塔。四元康祐著我為這首詩起題,這下我很清楚只有一個名字合適——多年前在大英博物館見過羅塞塔石碑,這塊碑上刻鑿著三種文字︰古埃及象形文字(聖書體)、世俗體及希臘文字,全靠其出土,失傳千年的聖書體才得以被破譯。

〈羅塞塔〉。我不懂日本語、他不懂漢語,但是我們把寫好的詩句自行翻譯成英文,那就讓這首詩得以穿越時差一環接著一環扣連起來,後來在日本和香港以不同語言各自發表,成為面對疫情的一次詩的見證。2022年底,我請四元康祐為學生們上了一堂日本詩入門課,互聯網技術因應疫情進步神速,他隔著熒屏看見整個禮堂坐滿了師生,我們當然也能夠看見他,有學生直接以日本語與他對話,無論是形式還是內容,對於彼此來說都是嶄新體驗。

所以當我們打開宅門看見四元康祐,雖然不是久別,但疫後在東京重逢,確實就是隔世。晚飯期間我們繼續為讀詩會做準備,然後走路前往「光之馬」酒吧,這時我的學生單人匹馬來到會合,他讀哲學、也寫詩,在傳統中學裡是奇葩般的存在。

大久保的月色很美,落在低矮的樓房屋頂。路旁是如城牆一般高聳的鐵道,我們靠著牆下前行,偶有單車前後掠過。「光之馬」也是在這樣的地方,其中一間房子,沿狹窄的樓梯鑽進地下。往來無白丁,全都是為了香港詩而來的作家和學者,而我萬分慶幸身旁有詩人,是他們壯了我的膽子,不然的話我的偽冒者症候群大概會要了我的命。

我們分享詩,也分享災難,我和四元康祐合寫的〈羅塞塔〉、香港詩人們朗誦的詩,無不是關於各式各樣的、個人或集體經歷的災難。有日本詩人朗讀了一首關於烏克蘭的詩,用咆哮的方式,配合一點劇場表演,讓身旁的一個日本小孩受驚了,我自己的孩子倒是沒有什麼反應,一切都是那麼新奇,諸如此類。

《鈴芽之旅》是一套末日公路電影。鈴芽去過的地方,正好對應幾次大地震的地點。其中御茶之水一役呼應了1923年的關東大地震,死亡人數超過十萬。聖橋正是關東大地震的其中一條震災復興橋樑,1927年完工,叫做聖橋是因為橋的兩端分別是儒教的湯島聖堂和東正教的尼古拉堂,看來新海誠選擇御茶之水作為戰鬥場景,是深思熟慮的結果。倒是御茶之水的名字,原來是沿自附近高林寺的泉水,因為清澈,德川幕府用之煮茶。真的是一派悠然,與後來大地震、大空襲的劫難情節在情感上相距太遠。

曾詠聰寫了〈浮間舟渡〉,那麼我就以〈御茶之水〉作為回禮。他的文中提及觀賞江戶川花火,我倒是去了附近看同步進行的市川花火。人太多了,沒法走到河岸,只能在人頭湧湧的街上看著火球在狹窄的天空中綻開,不過身旁盡是當地的一家老小或穿浴衣的年輕情侶,路旁都是小吃的叫賣聲,如此這般,比起全景欣賞花火其實更合我意。

只是散場後真的太晚了,我們由市川走路回去民宿,反正到處是人群不會讓人擔心,夏天的深夜這樣走路跨過江戶川,看著深宵仍有活力的東京街景,與家人聊著笑著,倒也怡然。後來我們一夥走到公園玩花火,灰煙隨著火舌升上去直至被夜色吸收,這是在東京的最後一夜。

2023年盛夏,那是人生幾場轉折當中的一個小小的喘息期,那時剛剛喘定,卻不知道後來的兩年會經歷更加可怕的事情,這又是另外的長篇連載了。這些故事我不一定會如實寫出來,但是會寫成詩。在2025年出版了《生態演替》,嘔心瀝血,怎麼說呢——文略醬,嗨,比起寫散文,我還是更愛詩(不要這樣)。

《中華日報副刊》臉書專頁,2026年1月11日;另見《中華日報副刊》網站,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