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4日 星期五

劉以鬯與許迪鏘關於香港藝術發展局資助西西寫長篇小說《飛氈》的爭論

劉以鬯:關於藝展局大委會資助西西寫長篇小說

朋友將十二月三日出版的《信報》送給我,說第九版有一封《給劉以鬯先生的公開信》。讀了這封公開信,發覺信內頗多不符事實的說法,使我不得不在百忙中抽出時問寫這篇短文,將事情講講清楚:

(一)許迪鏘在這封信中將我在市政局圖書館任駐局作家的事與西西向藝展局申請資助的事混為一談,是沒有道理的瞎說。我在市政局任駐局作家,由市政局主動邀請,不是我要求的。我接受邀請後,雙方於一九九四年五月二日簽訂合約,規定我在任內需做八項工作,包括編一本《香港文學作家傳略》、協助局方設立一個關於本地作家的綜合資料庫。這件事的性質,與素葉出版社代西西向藝展局申請資助,完全不同。西西拿到十八萬後,不需要為藝展局做工作。我拿了酬勞,要為市政局圖書館做許多工作。

(二)許迪鏘在那封公開信中這樣寫:「劉先生說『這位女作家與台灣出版商有合約』云云,則完全是「捏造……

看到「捏造」兩個字,我很生氣,因為西西與台灣出版商有合約,是西西親口講給我聽的。

以下是事情的經過:一九九三年八月三日,香港大學黃德偉博士寫信(也打電話)給我,要我為天津南開大學崔寶衡教授編一本《劉以鬯代表作》,列入《中國當代著名作家文庫》。此外,黃博士還要我代他請西西編一本《西西代表作》。當時,我曾打電話給西西,轉達黃博士的意思。西西聽了,坦率告訴我:她與台灣一家出版社有合約,不能在大陸出書。為了解釋她的處境,她還加上這麼一句:「一個女人不能同時嫁兩個男人。」

這是西西在電話中講給我聽的,我記得很清楚。如果西西沒有與台灣出版商簽合約的話,那一定是西西因為不願在大陸出書,用這個捏造的理由來推卻。

(三)我被聘為藝展局文委會顧問後,每一次參加會議都是藝展局方面通知我的。藝展局文委會開會討論西西申請資助,沒有通知我去參加。我既然沒有參加討論會,怎能向文委會說出意見?所以,許迪鏘在公開信中說「如果劉先生反對,他應該首先反對整個資助計劃」,證明許迪鏘對藝展局文委會的運作並無認識。我不反對資助計劃,我反對藝展局亂派餅仔。

(四)我在接受張建浩的訪問時說「她不算貧苦」,因為事實證明:西西在申請資助時除了退休金、版稅、稿費外,還有自置物業。這種情形,連許迪鏘也不得不承認「所言甚是」。既然我言甚是,許迪鏘怎麼可以說我的談話「與事實不符」?

(五)我引用鍾偉民在《文藝報》的《惡話惡說》中的幾句話,主要是向聽眾表示:持有這種看法的,大有人在。事實上,這些日子我常常聽到圈內朋友指責藝展局資助西西十八萬的事不理、不公平。

(六)我提到去年逝世的何達,衹是舉例解釋,目的要聽眾知道:真正需要資助的,是何達這樣的貧苦作家,不是月入五干餘元,有版稅、有稿費、有自置物業的「儉樸」作家。最近被火灼傷的蕭銅,也是一位長期默默從事創作的作家,藝展局為甚麼不資助他?照顧貧苦香港文學作家,是社會福利署應該做的事:也是藝術發展局文學藝術小組委員會應該做的事。

(七)西西在月入干餘元的時期,寫過不少作品;現在,月入五干餘元,卻要藝展局資助十八萬寫《飛氈》了。如果說寫《飛氈》需要「搜集資料,研究、調查」,那末西西以前的作品都不需要「搜集資料」?不需要「研究」?不需要「調查」?

(八)素葉出版社代西西向藝展局申請資助,因為西西需要十八萬港幣去「搜集資料,研究、調查」;但是,文委會在批准時附加一個條件:包括將作品出版。這樣一來,西西不是少了六、七萬港幣了?她能不能在缺少六、七萬元的情況下完成《飛氈》?如果可以完成的話,那就證明素葉出版社最初要求的十八萬這個數目不符實際需要。 (九)我要問的是:十八萬港幣這個數目是怎樣計算出來的?如果這個數目是經過精密計算得到的答案,怎麼可以有六、七萬元的伸縮?

(十)許迪鏘說:素葉出版社代西西向藝展局申請資助時,西西的《飛氈》已完成十萬字。這一項事實,很容易引起一些問題:如果申請不獲批准,西西會不會在沒有錢「搜集資料,研究、調查」的情況下將這部《飛氈》寫完?更值得問的是:有誰能夠證明西西在開始撰寫《飛氈》時沒有搜全所需的資料?有誰能夠證明素葉出版社代西西向藝展局申請資助之前西西沒有完成《飛氈》?

寫到這裏,已將道理講清楚,就此帶住。我工作繁忙,不再回覆這一類的公開信。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八日)

(《香港文學》1996年1月號第133期,轉載自《香港文學資料庫》。)

許迪鏘:給劉以鬯先生的公開信──兼致藝展局文學藝術委員會

劉以鬯先生接受香港電台訪問(紀錄見十一月十七日《明報》城市專題版),提到藝術發展局對「一位女作家」的資助,認為「那位女作家生活不算貧苦,她從前是教書的,退休後還有長俸作生活費。如果資助款項單是為了資料搜集及研究,這樣的申請很不合理。」劉先生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稍為留意文壇現狀的人都知道,這位女作家就是西西。西西獲得藝展局資助十八萬元,以完成三十萬字小說《飛氈》,這個申請,是由我具名,以素葉出版社的名義代西西提出的。劉先生以文壇長輩的身分,問責於我,我不敢不辯。藝展局文學藝術委員會的行事,一直備受各方議論,對於善意的批評,文委會急不及待的指斥為張牙舞爪 ,批駁報章上的意見,函件副本寄到報章老闆的手上去。然而對於兇悍的謾罵與侮辱,卻噤不作聲。劉先生的談話既多與事實不符,理念也頗堪商榷,而文委會中人一面表示「肯定作家地位,刻不容緩」,另一方面卻對傷害作家之事迄今尚無回應。是以我也不得不起而一辯,以免訛言坐實。

劉先生雖自稱當了半年文學委員會名譽顧問,發覺有很多問題,乃辭職不幹。但其任內,對文委會以至藝展局的功能、目標和運作,看來欠缺了解。我們在去年十一月初向藝展局遞上「《飛氈》寫作計劃」的申請,也許是受到這個計劃書的啟發,文委會秘書韋志菲小姐在十一月底給我電話,說文委會也打算推出創作資助計劃,公開予本港作者申請,因此,我們的申請將押後討論。換言之,緩延考慮這個計劃,是想讓其他人也來申請,並且擴大名額。這項資助,文委會曾於報章披露,在隨後公開印發的宣傳單張中也有列明:

「文學委員會每年特別提供兩名創作資助及兩名文學研究資助,結果在一月及七月中公佈,申請者可把創作計劃及研究計劃,連同過去的作品,填妥申請表格,在十二月底或六月底前交回藝展局。」

這是個很好的構思,顯然跟其他資助計劃有別,值得肯定。如果劉先生反對,他應該首先反對整個資助計劃;退一步說,他要是覺得這個計劃「不合理」、「不公平」,他應該在會議上嘗試說服其他委員,一如他美稱市政局文學雙年獎散文評審時那樣,彼此交流、討論。然而,看來他並沒有。我們這個申請計劃,是在他任內通過的,他在局內不提異議,反而在半年後拾他人牙慧在局外指斥,難道又是合理的、公平的?我們的申請結果在今年二月才獲審批通過,撥款到手,已是四月以後的事。

我們代西西提出申請的理由,在我們的申請書中說得十分清楚,關於西西的生活、《飛氈》的寫作與發表,一點也不含糊,任誰都可以到藝展局去查閱。其中主要理據如下:

這是一個長篇小說的寫作計劃,商定由本社出版。小說名為《飛氈》,約三十萬字。西西擬定了大綱,並初步寫得十萬字,曾在台灣《聯合文學》118期及119期分別刊出,並由《星島日報‧人間》版連載。惟這十萬字尚需修訂、潤飾,至於其他二十萬字,尚待完成。

申請資助的原因,其一是:這小說本於香港百多年來的歷史、遷變,需大量搜集資料,研究、調查,然後予以藝術轉化。其二,作者從一九七九年提早從官校教職退休,退休金每月為港幣千餘元,十六年如是,至九三年才稍加調整為五千多港元。這些年來百物騰漲,這個收入,僅足維持一種儉樸的生活。西西不改其樂,但偶然仍得應各地媒體之邀寫作,以換取生活之資。而這個寫作計劃,則需作者集中心力,摒拒其他文字工作,否則難竟全功。其三,本社成立至今向無稿費、版稅之設,為促成這個計劃,經本社與西西商議,乃由本社代為申請資助。

這是對一位長期默默從事創作,而成果豐碩的作家一種道義上的支援 。

劉先生所引「一方面在《星島日報》及台灣《聯合文學》連載,賺取稿費,另一方面向藝展局申請資助十八萬元」云云,不辯自明。我們的申請在十一月提出,文委會到二月才批覆,事先也不能肯定會否獲得通過,在這期間,西西當然不會停下筆來,等資助到手才再工作。小說自然照寫,拿到報刊發表,收取稿酬,也是天經地義。不要忘記,尚餘的二十萬字,已不下於一部長篇小說。在創作的過程中,也不排除修訂原先寫作計劃內部意蘊的可能,這固然是起碼的認知了。

《飛氈》的完成及修訂,預期需時九個月,每月資助二萬元,總額為十八萬元。這每月二萬元,就香港的平均工資而言,算是個中上之數,但顯然不及一位中、小學資深教師的薪酬。最近市政局公開徵聘駐局作家(劉先生正是去年度的駐局作家),酬勞也是每月二萬元,可見這是個合理的數目。文委會的資助還附加一個條件,就是資助款項包括將作品出版。我不止一次向文委會反對這個條件,認為這是對作家應得資助的剝削,因為出版一部三十萬字的書,少說也得六、七萬元,但文委會並沒有接納我的意見。無論如何,據我們所知,自文委會公佈資助計劃以來,已有不少作者提出申請,也有作者獲得資助。這計劃對促進本港的文學創作和研究,實有正面的作用。

至於說西西「不算貧苦」,所言甚是,卻不能純從經濟角度理解。倘以此說來證明申請之不合理,則更成問題。劉先生一方面把這個資助計劃跟其他出版計劃混淆;另一方面,他的「貧苦決定論」又沒有周延到成為資助其他出版社的標準;而更大的問題是,他顯然不明白藝展局的功能。

藝展局以至市政局都不是社會福利署,不必按作家貧苦程度給予資助。但我們在提出申請時,亦已預料到社會人士可能會關注作者的經濟情況,所以在申請書中已明確交代。劉先生說「這位女作家與台灣出版商有合約」云云,則完全是捏造,《飛氈》完成後,將由素葉出版社出版,一如申請書所說;但我們不排除向其他地方推廣,但至今為止,並沒有和台灣出版商有合約。推廣文學創作,也是藝展局另一功能。令人費解的是,一個反複強調「社會對作家的責任」的長輩,為甚麼不樂見其成?至於拿何達等貧苦作家來比較,是偷換概念。對貧苦作家我們何嘗缺乏同情和敬意?劉先生又可曾在藝展局內為何達一類的作家贊一言?

其實,劉先生在談話中提及市政局文學雙年獎參選準則不一,也是因昧於內情而作出誤導的結論。他是市政局文學顧問團的成員,只消一個電話查詢,便可知道當年的決策過程。我忝為第一屆雙年獎散文組評判,也有參與否決是屆合集參選的決定,但評判團建議,下一屆應列明合集也可以參選的規定。這一條款,在近兩屆的參選表格上已明文列出。這正是為求公平、統一的做法。其中原委,稍加推敲便可理解,於此不贅。

近日文壇上不少言論都教人泄氣和憤慨,但我們力所能及,仍會繼續盡一分力,推動文學創作。過去我們一直默默工作,希望將來也可以這樣。

附記

劉以鬯先生在《香港文學》一月號對我的公開信作出回應,然而他沒有就我提出的理據進行深入的討論,甚至並未認真看清楚我的理據,只是急於為自己開脫。尤有甚者,劉先生多方假設,意圖抹黑西西。這無損於我們的論證,於此我們覺得再毋須費詞多言,下面我引幾句在劉先生聲稱辭去香港藝術發展局文學藝術委員會名譽顧問一職之後,九五年七月十七日接受《香港筆薈》主編胡志偉訪問時的說話:

「這次藝術局資助西西十八萬元從事長篇創作,那是個良好的開端,拓寬了嚴肅文學的空間。」(見《香港筆薈》一九九五年九月第四期頁四,胡志偉:〈港府應該包起對社會有貢獻的作家──香港文壇祭酒劉以鬯先生訪談錄〉)

兩種說法 ,我們應相信哪一種?至於態度為何忽然轉變?恐怕也不宜深究了。

(《素葉文學》1996年4月第60期,轉載自《香港文學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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