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狂城亂馬》風波


胡志偉:《狂城亂馬》風波

《狂城亂馬》風波是由市政局中文文學雙年獎小說組冠軍《狂城亂馬》引起的。作者心猿以香港都市空間為背景,展現了吳宇森的英雄片、彭定康、大佛開光、中英鬥法、葉玉卿、最高領導人的私生子等鏡頭,把六十年代的懷舊潮同九十年代的政治敏感共冶於一爐,堪稱香港九十年代的風俗圖與諷刺畫,既是文化批評又是末世寓言。只因為小說中出現「花花公子拍裸照的女郎跑去立法局說她才代表文藝界」「女作家三十年華四十書蜜桃露甜甜蜜蜜讀書送書籤招待記者大會」「前衛劇團的主席陛下那張鬍子臉」幾句涉嫌影射本港若干文化名人的話,便引起各路人馬在明報和信報副刊大動干戈。扮演護美英雄角色者慷慨激昂地指責小說作者「用筆名寫本小說罵個痛快……天下還有這等可任意謾罵他人而又不須負責的妙事嗎?」「口誅筆伐的文字暴力以及一種頭腦簡單而且道德和公允盡喪的以暴易暴」,一場混戰演變成追查作者心猿是何方神聖,有幾位文壇名人直指心猿是文學獎的評判梁秉鈞本人,路見不平者則表示:「在匿名的情況下,評審已令大家出現互相攻訐的言論,這不正是反映出在香港文化圈有用筆名的必要嗎?」面對有人指摘「用假名對別人惡意攻訐……涉嫌造馬搞自我頒獎」,《狂城亂馬》的責任編輯黃淑嫻和梁秉鈞雙雙站出來闢謠,並抨擊前述猜測「代表最惡毒的一種誣捏」。蔡敦祺的綜合評論頗有「太史公曰」的味道,他說:「細審這場風波始末,人們發現《狂城亂馬》尖刻諷嘲的某些人士沒有一個跳將出來抗議,反而是一些《狂城亂馬》的讀者和半讀者(並未讀畢此書)卻使用比《狂城亂馬》更尖刻凌厲的詞語為被諷嘲者大作不平鳴」「在這場風波裏,我們看到的是理性的評議多呢?抑或以暴易暴、私人恩怨、意氣之爭多呢?我們的作者、讀者、編者、論者當如何努力提高與平衡我們的文學修養與道德修養呢?」

(原刊獨立中國筆會胡志文集)

葉輝:最好的永不 永不的最好──給也斯

我知道不可能再徵求你的同意了,請原諒我魯莽一次,代你承認:《狂城亂馬》的作者心猿就是也斯。

我想告訴你,2013年1月7日晚上,接到很多電話,其中一個是何福仁來電,他第一句就問:「也斯是不是……」我說「是」,然後跟他提起《狂城亂馬》的事,他說:其實只要面對一次,承認一次就沒事了,更不妨向質詢者反問:你看過沒有?寫得好不好?

此刻,也請何福仁知我諒我,容我魯莽一次,甚至不道德一次,不避「打茅波」之嫌,將私人談話公開,只因為我曾承諾,願意做任何事情,好讓《狂城亂馬》重歸也斯著作的名下。

也跟馬家輝在電話中提起《狂城亂馬》的事,他說,關於此書在文學雙年獎的評審過程,其實已有充分交代,評審委員李歐梵也曾證實也斯當時避席,要面對的,也許是「寫作倫理」的問題。

我不可能代你解答「寫作倫理」的質疑,我只想反問,在這個滿街示威者都戴上V煞面具的年代,一個作家用筆名寫作,即使寫得極其諷刺、挖苦,到底侵犯了什麼「寫作倫理」?

(葉輝〈最好的永不 永不的最好──給也斯〉,原刊明報二O一三年一月十四日,香港文化資料庫二O一三年一月十五日轉載。)

何福仁:遑恤身後慮

葉輝的文章〈最好的永不 永不的最好──給也斯〉,頗引起一些朋友對我的質疑,甚至誤會,倒不是葉文的問題,只怪讀文章的人粗心,沒有仔細看清楚。

……一月七日晚,我致電他,「也斯是不是」,的確是這五個字而已。為甚麼這樣問,因為竟然有一位記者來電問我,我答不知道。我問了兩位朋友,然後想到葉輝。他答是。然後,請朋友看清楚:「然後跟他提起《狂城亂馬》的事」。誤會就在這裏:一、朋友以為是我提起《狂城亂馬》事件的;二、我多年來「遠離羣眾」(準確地說,遠離的其實是文學圈子創作之外的活動,而且,對不起,是小眾),對事情並無了解,就妄加意見,too simple,too naive。

我的確對《狂城亂馬》事件並無所知,不過道聽風聞,事實上,這是第一次由真正知情的人向我證實:心猿即是也斯。我的甚麼「面對一次,承認一次」,的確是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too simple,too naive。……我和葉輝也相識三四十年,……他這次提起《狂城亂馬》,並說也斯始終對《狂城》一事耿耿於懷,我是順着話題表示想法,那是慰情聊勝於無,陶詩云:「放意樂餘事,遑恤身後慮。」他當時並沒有告訴我打算重印此書,要為故友取回一直放棄的著作權,讀了文章我才知道,其情可感。對真相的尋求,如果要我這個稀客支持,我豈能反對。說真話,是需要勇氣的。

葉文登出後,有朋友電傳給我1997年香港年鑒「《狂城亂馬》事件」的資料等等,要我惡補,我瞄了一下目錄,竟有心猿〈我的聲明〉,自稱身在海外,又有文章題目云〈也斯絕對不是心猿〉,把我也弄糊塗了,然則,是否原來可以是簡單的事,變得愈說愈複雜呢?令人想到中外的政要,或因桃色醜聞或因僭建,由於一再否認,成為誠信問題。我實在看不下去,這原不在我平素追尋之列。只盼重印時知情者(如葉輝),附寫一文,陳述全部的事實,是是非非,面對一次,唯有真的提起,才能真的放下,為這公案做個了斷,向歷史交代,而不要再引起猜疑和誤會。

(何福仁〈遑恤身後慮〉,刊《字花》第四十二期,二O一三年三、四月號。文中所說的1997年香港年鑒,即《一九九七年香港文學年鑒》,由蔡敦祺主編、香港文學年鑑學會一九九九年五月初版,當中的「《狂城亂馬》事件」資料,可參看下面的貼圖。)

吳萱人:再也不必「也斯」

又是那年,筆者恰好日間初轉職報業集團之雜誌部門,深夜兼職一份八開新日報任「簽版」,因而早知副刊連載長篇叫座的社情小說,叫《狂城亂馬》。小說最初,的確非也斯操刀,但不出一陣子,寫的人離港求學斷稿在即,斯時客座編輯的原酒吧豪情老闆,想起作者其師也斯,如此這般,《狂城亂馬》完成刊期後由青文成書,黃淑嫻主編;是書得雙年獎,也斯據聞有避席評選,則黃之代心猿領獎並讀感言,似乎予人話柄矣。但我以為,黃有不得已的苦衷罷。是次得獎宣布後,報上大大熱鬧一番,信報文化版梁冠麗不知那裏得到消息,來電約稿加入戰陣;我回她說:職業守則有違,不好寫。要寫的話,大概是另一本書,叫《鹹城老馬》。不知何故,一下子想到了聖經上的所多瑪和蛾摩拉那上帝惱怒之城,要天火焚之。

《狂城亂馬》最受矚目是寫到一位既拉隊往立法局抗議文化界無代表議席,後又在國際玩家雜誌中文香港版內裸拍美照的奇女子。奇女子原型亦筆者文友,伊白衣漸沾塵而已,是香港特色「雅俗文化」的一個現象,美照出自名攝影家鏡頭下,其時由曾經激進的吳仲賢任主編。是甚麼原因,也斯受不了奇女子的「兩頭喫」?事件與也斯為蔡浩泉辦《藍皮書》的一類通俗文化打出生路,並無二致。這才是也斯留下的天大一個謎。

(吳萱人〈再也不必「也斯」〉,刊《百家》第二十六期,二O一三年六月號)

以下三十九頁文章(P.499-P.537)係掃描自《一九九七年香港文學年鑑》(蔡敦祺主編,香港文學年鑑學會一九九九年五月初版)

 

P.499 P.500 P.501 P.502 P.503 P.504 P.505 P.506 P.507 P.508 P.509 P.510 P.511 P.512 P.513 P.514 P.515 P.516 P.517 P.518 P.519 P.520 P.521 P.522 P.523 P.524 P.525 P.526 P.527 P.528 P.529 P.530 P.531 P.532 P.533 P.534 P.535 P.536 P.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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