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 星期一

有關陳橋攝影集《鏡頭下的歷史》的爭議(一)

【代轉:陳橋先生長女聲明 】

先父4月初逝世後,一本以他為作者名字的攝影集《鏡頭下的歷史》(2017年7月版)廣受議論,最近更被人借題發揮暗示先父「貪錢」。此等流言蜚語均源自《鏡頭下的歷史》出版爭議,為免先父蒙受不白之冤,銜恨九泉,特此聲明如下。

第一、2017年劉細良印製發售的《鏡頭下的歷史》,先父從未在口頭上、書面上授權或同意劉細良單方面主理出版。即使當年先父曾與首次見面的劉細良談及出版攝影集,也只是最初步的洽談,一切合作條件細節均未磋商,且該書由內容編排到資料核實事宜,先父皆沒有參與,甚至付印前的書樣亦未嘗過目。憑常識已可判斷:先父有可能將畢生心血作品,無條件贈予一個素未謀面的印書商人嗎?

第二、2017年版《鏡頭下的歷史》是商品,先父在該書出版前,從未有人告知發行後售書收益歸屬何方,也不知每冊售價300港元,出版後更沒有收過一毫錢。2006年先父提供素材為中僑互助會出版同名攝影集,旨在協助大溫非牟利團體中僑籌募經費,先父視為慈善之舉,分文未取,何來「陳橋貪錢」之說?

第三、2017年出版的《鏡頭下的歷史》與2006年先父授意溫哥華中僑互助會所出的同名攝影冊,內容編排大量雷同,甚至連先父為2006年版所寫的自序也逕自收入書中,巧取豪奪手段令人髮指。此序版權明顯屬先父所有,《南華早報》授權不可能涵蓋這篇序文,所以此書部分內容已涉侵權,本人保留法律追訴的權利。

第四、劉細良出版《鏡頭下的歷史》,除了需要《南華早報》授予照片版權外,更需要從先父手中取得照片檔案。先父平生赤誠待人,不欲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當日被人說服借出照片,原意只是給對方作初步參考,從未想過劉細良自有如意算盤,更猜不到他會過橋抽板先斬後奏,自行將照片付印謀利。

第五、《南華早報》內容資源主管 Weldon Kong 告知,2017年2月劉細良以賀陳橋九十歲壽辰、助他出書為名跟報社接觸。負責部門誤以為該書是送給先父的賀壽禮物,且上書房交來的相片(Soft copy),核對和報社藏庫相同,故沒有越洋向先父查證就豁免了版權費用。《南華早報》之所以豁免版權,完全因為先父是報社前輩,希望藉此表達對先父的敬意,並未考慮上書房這次出版是商業操作,更不知道劉細良把先父的權益完全排除在外。

第六、先父是著作人,亦稱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又稱精神權利,不可轉讓。《南華早報》享有著作財產權,又稱版權,可轉讓或授權。無論《南華早報》是否有效授權劉細良利用照片,身為作者的先父對於照片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此乃署名權、識別權。但劉細良從未徵詢,以致先父完全被蒙在鼓裏,無從行使上述權利。

第七、2017年《鏡頭下的歷史》出版過程中,先父及《南華早報》雙方均受不同程度的欺瞞。近日劉細良在網台節目中向公眾展示《南華早報》的授權合約,實屬混淆視聽,誤導公眾,因為(一)該合約沒有涵蓋先父序文的版權及公開發表照片的署名權,獲得《南華早報》授權不代表沒有侵權;(二)《南華早報》的授權決定,是建基於劉細良提供的誤導資訊,報社根本不知道先父被架空、權益也被徹底剝奪。事件中,出版方不當得利而不覺有愧,更砌詞否認,文過飾非,形同向先父及我們一家倒打一耙,教人不寒而慄。

第八、先父與劉細良素無交情,只因不虞有詐,又不熟悉出版流程,結果被有心人乘虛而入,更誤將照片借予此人,最後米已成炊,眼見畢生心血淪為他人圖利的商品,悔之何及。2017年先父已是九十高齡的老人,體衰力弱,無權無勢,對方則為巧言如簧、笑面迎人的意見領袖,先父向來謙遜退讓,更擔心公然與劉細良決裂會招來無盡攻擊,只好選擇忍氣吞聲。劉細良在節目中展示先父與他在出版後合照、簽書的照片,無非想讓大眾看到有利於他的表象。但照片背後,卻是先父有口難言的委屈和心酸。七年來,先父常為此耿耿於懷,每一提起即怏怏不樂,家人盡皆知悉原委,無奈申訴無門。

第九、先父畢生服務於香港新聞攝影行業,為香港保留了過去逾半個世紀的社會實況影像,公認貢獻良多。君子尚義,小人重利,先父珍視的從來不是利益,而是真相、道義、品格和擔當。如今先父大去,本人亟願各方人士要留公道在人間,不應任由不擇手段唯利是圖之輩玷汚先父清譽。

特此聲明如上。

陳麗娟 謹上

2024年5月6日

圖:陳橋與他的菲林相機。相片版權:《南華早報》

《Vanished Archives 消失的檔案》臉書專頁2024年5月6日)

黎則奮:

有關「南華早報」有否授權劉細良出版未經陳僑同意的「鏡頭下的歷史」的問題,經向熟悉香港版權法及了解香港報社與作者合約關係的知情人事查詢,對陳僑事件,可以得出以下的梗概:

1.「南華早報」的專欄作者,按照報館既定政策,須簽定合約,發表文章版權屬於「南華早報」,但若報社結集成書出版,需要徵得作者同意。香港其他報紙,如沒有簽約,文章版權屬於作者,結集成書,毋須徵得報館同意,知會只是禮貌的尊重。

2. 根據同一原則,相信陳橋拍攝刊於「南華早報」的相片,版權屬於報館,但出版攝影集亦須徵得橋叔同意。

3. ⁠劉細良出版的「鏡頭下的歷史」刊登的幾百張照片,如果曾經在「南華早報」刊登,版權雖屬「南華早報」,但並未得到橋叔同意出版(在橋叔喪禮上,家屬在劉細良出版的版本幻燈片上列明‘The publication is not authorized by his preference.’,劉細良至今也不敢否認),從未在「南華早報」刊登的相片,而儲藏在陳橋的「USB手指」的相片,是私人作品,以及由2006年中僑互助會出版的同名攝影集內裡的文字內容,版權全屬於橋叔,「南華早報」若未徵得橋叔同意,根本無權授權別人出版,出版後在法理上亦應將有關部分收益,給予版權原有人,即陳橋先生。

4. ⁠「南華早報」並未授權劉細良出版「鏡頭下的歷史」,只是在劉細良的誤導下,以為陳僑同意出版,而出版又非牟利,於是不反對出版,協議訂明要將「南華早報」沒有儲藏的照片給一份報館存檔,以及限制相片使用版權的年期。很明顯,劉細良是蓄意欺騙橋叔和「南華早報」。

5. ⁠劉細良以「南華早報」因攝影集非牟利同意出版,拒絕將應該屬於陳僑應得的收益分給橋叔,但按照同一原則和邏輯,劉細良擅自出版「鏡頭下的歷史」,扣除印刷成本後,也無權佔有利潤,必須捐出作公益用途,何況有人證他曾向橋叔𠄘諾,捐贈中僑互助會。

針對劉細良的欺詐,只須做三件事:

1. 家屬召開記者會,說明事實真相,並向劉細良發出律師信。

2. ⁠記協發出聲明,並無參與攝影集的出版,以及是否真的正式授權劉細良代表記協訪問陳橋。

3「南華日報」亦有責任和道義公開澄清有關版權問題。

讀者留言:

Lam Tokwan:The publication is not authorized by his preference 好像並不見於上書局版。是後來家屬說的。

黎則奮:Lam Tokwan,謝謝,但對橋叔家屬的說法,劉細良至今也不敢否認,也沒有交代出版是否得到橋叔同意,所謂「交代」的視頻含糊其詞,企圖擺其他人上枱,暗示及誤導大眾橋叔「同意」出版。

Lam Tokwan:
黎則奮臉書2024年5月4日)

攝記泰斗陳橋離世|長女指控攝影集未獲授權 劉細良否認: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香港攝影記者泰斗陳橋上月在加拿大溫哥華離世,終年96歲,他的長女陳麗娟在安息禮上,提及網台「城寨」、上書局創辦人劉細良未經授權出版父親的攝影集《鏡頭下的歷史》。周一(6日),她透過《消失的檔案》導演羅恩惠代轉聲明澄清,該攝影集出版後廣受議論,最近更有人借題發揮暗示父親「貪錢」,「為免先父蒙受不白之冤,銜恨九泉,特此聲明」,澄清父親從未在口頭上、書面上授權或同意劉細良單方面主理出版。

劉細良上周在「城寨」交代《南華早報》授權出版經過,提及過程中一直與陳橋保持聯絡,攝影集出版後也有親身送書給陳橋,並展示與陳橋茶聚、以及與讀者的簽書會相片。

劉細良向《追新聞》記者表示,《鏡頭下的歷史》出版的資料是來自陳橋,該書本的出版計劃不單是在橋叔知情和同意下進行,同時也是在獲得版權持有人授權合約的情況下開展。橋叔本人也在書本出版後的茶聚中為讀者簽書。「對於羅恩惠導演在Facebook代轉陳橋的長女聲明中的指控(包括但不限於侵權、欺瞞、誤導等等),我予以否認。」

劉解釋,由書本於2017年7月出版至今,都沒有任何人就該書本的出版,展開任何司法程序,去就聲稱中的侵權或違約作出任何申索;「對於發佈不符事實丶涉嫌誹謗言論的人,我會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家人質問:何來陳橋貪錢之說?

陳麗娟的聲明表示,當年父親首晤劉細良談及出版攝影集只是初步洽談,在整個出版程序均沒有參與,甚至在付印前也未嘗過目,反駁指「憑常識已可判斷:先父有可能將畢生心血作品,無條件贈予一個素未謀面的印書商人嗎?」她強調,《鏡頭下的歷史》屬商品,從未有人告知發行後售書收益歸屬何方,也不知每冊售價300港元,出版後沒有收過一毫錢。

她重申,劉細良出版攝影集前,除了需要《南華早報》授予照片版權外,更需要從父親手中取得照片檔案;並進一步解釋:「當日被人說服借出照片,原意只是給對方作初步參考,從未想過劉細良自有如意算盤,更猜不到他會過橋抽板先斬後奏,自行將照片付印謀利。」2006年,陳橋曾提供素材給中僑互助會出版同名攝影集,旨在為慈善籌募經費,分文未取,家人質問:「何來『陳橋貪錢』之說?」

劉細良在節目中展示多項證據

對於劉細良在節目中展示獲《南華早報》授權文件,陳麗娟的聲明指《南早》負責部門誤以為劉細良出版的《鏡頭下的歷史》是送給父親的賀壽禮物,且「上書房」交來的相片(Soft copy)核對和報社藏庫相同,故沒有越洋向陳橋查證就豁免版權費用。家人強調,父親與劉細良素無交情,只因不虞有詐,又不熟悉出版流程,結果被有心人乘虛而入,更誤將照片借予此人,最後米已成炊,眼見畢生心血淪為他人圖利的商品,悔之何及。

聲明又指:「2017年先父已是九十高齡的老人,體衰力弱,無權無勢,對方則為巧言如簧、笑面迎人的意見領袖,先父向來謙遜退讓,更擔心公然與劉細良決裂會招來無盡攻擊,只好選擇忍氣吞聲⋯⋯如今先父大去,本人亟願各方人士要留公道在人間,不應任由不擇手段唯利是圖之輩玷污先父清譽。」

事件緣於4月20日,作家陳韻文在陳橋追思會後於Facebook發文透露,陳橋的攝影集《鏡頭下的歷史》曾出過兩版,2017年由「上書房」推出的精裝版並未獲授權,在追思會上還特別提及劉細良出版的2017年版「是未經陳橋同意印刷的攝影冊」。

鍾劍華:《南早》擁圖片版權無容置疑

事件引發文化界熱議,學者鍾劍華接受《追新聞》訪問時回應指,最重要搞清楚「上書房」推出的《鏡頭下的歷史》的相片來源是否來自陳橋先生給劉細良參考的USB儲存裝置,「我問過一些對內情有所知嘅朋友,佢哋嘅講法同事後陸續公開嘅資料一致,就係劉細良以受香港記者協會委託作理由去訪問陳橋呢個機會,取得陳橋先生的USB。」

鍾劍華指,由一開始不會懷疑圖片的版權問題,因為所有新聞材料都由僱主——即《南華早報》所有,與一般投稿或特約稿件的作者不同,「前者的作品,可以由報館作各種處理,包括出版,包括售賣,後者就要經過作者嘅同意。所以我相信劉唔會蠢到連向SCMP(《南華早報》)攞授權都慳番;但如果相片來自陳橋先生嘅USB ,而唔係南華早報嘅資料室,咁劉就有必要向陳橋先生取得同意。出版過程應該考慮埋陳橋先生嘅意願,之後嘅利益分配亦都要傾。」

「今天陳家出嘅聲明,證明咗我嘅判斷冇錯。」鍾劍華重申,他認識劉細良,但非深交,事件有一定的公眾教育意義,並不存在陰謀或批鬥,只是要搞清楚事件的是非曲直,他坦言:「嗰啲『良粉』嘅反應真係令人好失望,竟然可以盲目到咁;而劉細良事後嘅兩次解釋,我覺得亦都迴避咗最核心嘅問題。」鍾認為,事件涉及的香港記者協會、《南華早報》一直都沒回應,而記協前主席岑倚蘭在多個對劉細良帶有譴責的帖文都有「like(讚好)」,也分享陳橋長女的聲明,「我覺得呢個說明咗一啲問題」。

鍾劍華還表明:「我唔係嗰啲同劉細良有任何恩怨嘅所謂KOL,從來唔覺得自己以此自居,我一向都係一個政策評論人,評論30幾年了。我冇自己嘅生意、冇開台、冇開Patreon,有時寫稿都係做義工,我唔覺得我同佢有咩利益上嘅衝突,但係有啲『良粉』似乎總之你提出一啲質疑就作出誅心之論。這一點我覺得真係好要不得。如果而家知道嘅事實已經逐漸清楚,劉細良公開向其家人道歉,我覺得係最起碼應該做嘅事。再講咩酬勞、分紅,已經冇意義。我覺得佢家人亦都唔係針對呢一點,唔好抹黑佢屋企人。」

《追新聞》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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