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7日 星期二

路雅:信任

除了關懷,真誠與信任;無需演出的必要

猶太人教仔的故事,把兒子放在高高的火爐頭上,然後對他說:撲過來啦!兒子說:爸爸,好高呀,我怕。父親說:不用害怕,你撲過來爸爸會抱緊你。我怕掉在地上啊。不用怕!爸爸你也不相信嗎?於是那孩子便撲過去,做父親的立即撓手,讓他掉在地上,跟着便對擦着涙的兒子說:「孩子,記着了!甚麼人也不可以信,即使是你的父親!」

與老胡在新都戲院商場開藍馬音樂書屋,曾發生過一段很有趣的被騙小插曲。我們租了個二百呎也不夠的小店,兩面牆壁都是上手留下的貨架,正好要來放書,中央放了個地櫃,上面做了個放唱片的貨架,插放着兩排黑膠碟,還有兩部錄音機,那個年代為客人錄歌可以無本生利;我喜歡做這樣的生意。

那時正值夏天,我們忙於開箱把書分類上架,有個踏單車的送貨工人,肩膀搭着條「祝君康健」的汗巾走進來,放下包用報紙裹着的東西,拿送貨單叫我們簽收,三十六元六個用銻片做的包伙食用的碟蓋。我和老胡面面相覷,不知老趙買這東西幹麼?但還是付錢把它收下來。

老趙回來,知道我們買了這包東西,劈頭第一句:「發神經!」

我和老胡啞口無言,回想又真的愚蠢絕頂,單據上只印公司名,連地址電話都沒有,哈哈哈⋯⋯

兩人乾笑兩聲,自我解嘲地散開了。

三十六元買六個銻蓋,沒有懷疑被騙,因為不是甚麼大數目,但當趙友信對我們說他怎會買這東西時,不用查證,都應該想到幾個碟蓋的價值一定少於三十六塊,那麼他不是只為騙取十元八塊?

從這件事情的發生,令我想起猶太人教兒子的故事,不要輕信別人,即使是親父!我只是不明白為甚麼人與人的交往,要利用別人的信任去換取那麼微薄的利益?

多年之後,在一個偶然場合與林永鴻閒談,說起我與胡玉庭在新都商場,開設藍馬音樂書屋被騙的事,他笑着對我說:

「我在灣仔開精品店,也遇過同樣的事,說出來更攪笑,我的情況比你荒謬,上午同事在場視察裝修,收到一包這樣的東西沒機會告訴我,下午我睇地盤又收到一包,哈哈哈⋯⋯」

男人和女人買東西最大的區分是如果沒需要,男人不會去跑店,買了付錢便離開,女人買東西是一種樂趣,東挑西揀,看完再看,講完價,還會叫售貨員拿件新的才肯付錢。

八十年代香港很多名牌都沒專門店,我有一商會朋友,開了間小店在銅鑼灣利園山道,專賣名牌手袋。他告訴我那年代在灣仔唐樓有些老師傅專做A貨,手藝好到真假難分,他店內展賣全部都是正貨。那年代日本經濟起飛,他主力做日本人生意,無怪他識兩句日語,有客人看中的手袋,議好價錢便跟客人說,窗廚上的手袋展銷了段日子,不好賣給你,往店內拿個新的,結果又一個A貨出了門。買了手袋的人可能一輩子都不知道她的是A貨,那麼真與假又有甚麼關係呢?

老婆最大的享受是假日往超市買日用品,還有便是逛百貨公司。買洗衣機和風扇是重點項目,跑完這家跑那家⋯⋯

「拿着地拖談心半句鐘!不然又對着瓶面霜冥想。」女兒有時也沒耐性陪她。她說母親習慣交淺言深,所以永遠不會買到過期的食品。

超市的價錢此起彼落,女人心水清,知道甚麼時候出擊。人老了慢慢就覺得沒有誰騙誰,騙與被騙,也不一定被騙者吃虧。

記得聖經曾這樣說過:「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及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出埃及記 23章22節)

一般女人都貪小便宜,特別是上了年紀更喜歡討價還價。我就曾經向老伴表示,我們不是甚麼有錢人,但也不憂柴米,她喜歡在小檔買生果,囑她別跟哪些公公婆婆講價,開價便買不好麼?最好是買貴了十元八塊,能夠讓他們背後開心,不是比減價更有意義嗎?

當然知道說這番話會被罵,但仍然是說了。

我們不是呃呃騙騙過了大半世麼?原來幸福不僅來自樂施,多留點尊嚴給有需要的窮人,別露出刻意的痕跡,因為除了關懷,真誠與信任;無需演出的必要。

2021年4月25日


「給愛德琳的詩」是理查德·克萊德曼 的一首很出色的鋼琴音樂,旋律優美輕快,充滿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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