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玲「原罪」說
劉紹銘
張愛玲以小說和散文知名。有一段時期為了生活,也做過翻譯和編寫電影劇本的工作。就我們所知,〈中國的日夜〉(1947)應該是張愛玲生平唯一發表過的詩作。如果作者不是張愛玲,這樣的一篇新詩實在沒有什麼看頭:
我的路
走在我自己的國土。
亂紛紛都是自己人;
補了又補,連了又連的,
補釘的彩雲的人民。
我的人民,
我的青春,
我真高興曬着太陽去買回來
沉重累贅的一日三餐。
譙樓初鼓定天下;
安民心,嘈嘈的煩冤的人聲下沉。
沉到底。……
中國,到底。
這首詩其實是散文〈中國的日夜〉的結尾。文章開頭說「去年秋冬之交我天天去買菜。有兩趟買菜回來竟做出一首詩,使我自己非常詫異而且快樂。」在市場內她看到上海小市民的眾生相。她看到一個抱在媽媽手裏的小孩,穿着桃紅假嗶嘰的棉袍,「那珍貴的顏色在一冬日積月累的黑膩污穢裏真是雙手捧出來的、看了叫人心痛、穿髒了也還是污泥裏的蓮花。……快樂的時候,無線電的聲音,街上的顏色、彷彿我也都有分;即使憂愁沉澱下去也是中國的泥沙。總之,到底是中國。」
熟悉張愛玲作品的讀者看了上面引文,一定也會覺得「詫異」。這太不尋常了,這位在胡蘭成眼中「從來不悲天憫人,不同情誰,……非常自私,臨事心狠手辣」的作家,怎麼寫出漾着「民胞物與」、迹近「愛國宣言」的表態文章來?胡蘭成敗德,他的話我們很難不以人廢言。不過,張愛玲「清堅決絕」、不近人情的性格,倒是有案可考。最少她自己就說過:「我向來很少有正義感。我不願看見什麼,就有本事看不見」(〈打人〉)。 她在美國因職務關係多次搬遷。有一次要從柏克萊移居洛杉磯,房子是我老同學莊信正幫她找的,一進公寓的大門,她就一本正經的對女管理員說:「我不會說英文。」信正夫婦幫她把細軟安頓好後,「臨別時,她很含蓄地向他們表示,儘管她也搬到洛杉磯來了,但最好還是把她當成是住在老鼠洞裏,她的言外之意就是『謝絕往來』。」
以張小姐這種脾氣,很難想像她會寫出〈中國的日夜〉這樣的文章。身居敵偽時期的上海固然是不能寫。1947年國土重光,如果不是發生了一些特別事故,「我真快樂我是走在中國的太陽底下」─這種話聽來實在有點做作。〈中國的日夜〉因此得跟〈有幾句話同讀者說〉參照來看。這篇用作《傳奇》增訂本(1946)序言的短文開頭就說:
我自己從來沒想到需要辯白,但最近一年來常常被人議論到,似乎被列為文化漢奸之一,自己也弄得莫名其妙。我所寫的文章從來沒有涉及政治,也沒有拿過什麼津貼。想想我唯一的嫌疑要末就是所謂「大東亞文學者大會」第三屆曾經叫我參加,報上登出的名單內有我;雖然我寫了辭函去,(那封信我還記得,因為很短,僅只是:「承聘為第三屆大東亞文學者大會代表,謹辭。張愛玲謹上。」)報上仍舊沒有把名字去掉。
序文還說到她受到許多無稽的謾罵,有些甚至涉及她的私生活。她說私生活就是私生活,牽涉不到她是否有漢奸嫌疑的問題。除了對自己的家長,她覺得沒有向別人解釋的義務。話雖然可以這麼說,不能否認的是,在「孤島」時期的上海,胡蘭成有一段日子是張愛玲「私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對張愛玲來說,國家民族只是一個抽象的觀念。
難怪她回憶日本攻打香港時可以這麼說:「然而香港之戰予我的印象幾乎完全限於一些不相干的事」(〈燼餘錄〉)。漫天烽火中,她跟炎櫻「只顧忙着在一瞥即逝的店舖的櫥窗裏找尋我們自己的影子─我們只看見自己的臉,蒼白、渺小:我們的自私與空虛,我們恬不知恥的愚蠢--誰都像我們一樣,然而我們每人都是孤獨的。」
如果她不曾「附逆」,張愛玲的脾氣再怪,諒也不會被劉心皇這種「政治正確」的史家貶為「落水」文人。劉心皇認為張愛玲雖然在文字上沒有為汪偽政權宣傳,「但從政治立場看,不能說沒有問題。國家多難,是非要明,忠奸要分」(〈抗戰時代落水作家述論〉,1974年)。張小姐雖說沒拿過什麼津貼,在文字上也沒有顛倒黑白、為虎作倀的紀錄,改變不了的是:她一度是胡蘭成的老婆。在民族主義原教旨主義者的信念中,這就是「原罪」。要救贖,就得認罪、悔改。張小姐不吃這一套,也因此斷斷續續的承受着「原罪」的後遺症。過去十多年,台灣和香港分別召開了兩個大型的張愛玲研討會。事隔沒多少年,陳子善教授等一批張愛玲「粉絲」學者也策劃在大陸召開一個國際會議,名單、場地、日期等細節都安排好了,忽然「有關方面」出了煞車指示,理由想與張小姐的「原罪」有關。
高全之在《張愛玲學》有言,抗戰勝利以後出版的《傳奇》增訂本序言〈有幾句話同讀者說〉,應該可以撇清漢奸疑。「〈中國的日夜〉發表於《傳奇》增訂本,了解這篇散文出現的客觀情勢,我們或能體會作者藉此強調自己的中國性,為抗戰勝利興奮與驕傲,也為抗戰期間不能公然表態抗日而懊惱。」
這些話原教旨主義者顯然聽不進去。何滿子生前曾對張興渠說過,張愛玲雖有文才,「但她卻失去了做人的底線。在那國難當頭,有志之士奔走抗日救國之時,她卻投入汪偽政權一個大漢奸,宣傳副部長胡蘭成的懷抱,卿卿我我,置民族大義於不顧。日本投降後,汪偽解體,在聲討漢奸罪行的聲浪中,她不但不知悔改,在漢奸胡蘭成逃往溫州時,張愛玲亦癡情趕往溫州,終因胡某另有新歡而被棄。如此的張愛玲,在人格、氣節都成問題,又怎能如此得到吹捧,豈不咄咄怪事?」(張興渠,〈憶何滿子先生〉,《萬象》6月号。)
抗戰勝利後國民黨通緝胡蘭成,因為他是漢奸。如果他落網,命運會不會像陳公愽一樣判死刑?或周作人那樣判十年徒刑?這些都不能瞎猜。可以肯定的是,上世紀七十年代「流放」日本的胡蘭成時來運轉。國民黨為了拉攏「國際友人」的支持,居然在陽明山的中國文化學院(今中國文化大學)設了講座,恭請漢奸到台灣講學。由此可知「忠」、「奸」之辨,很多時候都是由誰掌握「話語權」來決定。張愛玲1955年赴美,後來嫁了美國人賴雅(Ferdinand Reyher)。以當時的國際形勢來評說,台灣的「國府」應說她在「友邦」找到夫婿。但那年頭,美國卻是大陸政權的「美帝」、「紙老虎」。
南方朔說得好,「在歷史上,張愛玲選擇的是偏離了主流的叉道。她不會被同時代的多數人所喜歡,但歷史卻也有它開玩笑似的殘酷,當它的發展跳過了某個階段,依附於那個時代的迷思也就會解體,一切事務將被拉到同一平面來看待,誰更永久,誰只是風潮,也將漸漸分曉。……許多人是時間愈久,愈被遺忘,張愛玲則是愈來愈被記得。」(〈從張愛玲談到漢奸論〉。)
幾十年來,張愛玲的創作和私生活,「愈來愈被記得」。抗戰期間「落水」的作家不單只張愛玲一人,但只有她一人教人念念不忘。她人不可愛,但作品確有魅力。不是盛名之累,不會有人一天到晚給她翻舊賬。
(原刊二0一0年九月十八日《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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